天天学术:浅谈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问题

摘  要

政府各个部门工作效率的提升是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重要内涵,通过有效的激励制度和措施的实施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务员的执行力是提升各级政府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以辽宁省政府公务员激励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对比研究法等研究方法,梳理出辽宁省政府在公务员激励制度实施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公务员激励实施的部分主体能力欠缺,激励方式运用不平衡,激励手段实施不到位,激励效果不显著。在此基础上,以相关理论为基础,提出了提升主体制度实施的能力水平,正激励和负激励相互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组织激励和自我激励相结合等一些改进的措施。希望能够为提高辽宁省政府公务员激励制度的实施效果起到一定作用。

关键词:公务员;激励制度;制度实施;辽宁省

引言

近年来,国家公务员管理侧重选拔和录用、但是较少注重激励和成长,导致在大众的印象中,产生了公务员考试难,录入几率小,入职后离职率较高这样的刻板印象。对公务员激励制度和奖惩管理进行研究,有利于提升公务员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积极性,满足公务员的心理满足感和对工作的认同感,激发公务员队伍的创造力和工作活力,更好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本文以辽宁省为例,通过对当下国内外对公务员激励实施过程现状的分析,从中借鉴相关经验。并结合辽宁省自身特点,探究当下辽宁省公务员激励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法。

一、核心概念

(一)激励制度

激励制度一般指特定的方法和管理制度,它能够以最大限度让员工按组织期待的方式完成目标。我们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是一种刺激,在公务员发生某些行为之后对他进行相应的刺激来纠正或保持他的行为,来达到组织期待的目标和结果。随着激励对象的变化还要不断及时进行调整,保持时效性和创新性。

(二)公务员激励制度实施

激励实施是组织将任务目标转化为有形事实的方式,它能产生强化作用,是一种精神状态,心理状态,也是一种不间断的思想状态。实行公务员激励是公务员管理的一种方法和手段。为了实现总的组织目标,政府必须按照既定规则和程序对公务员进行激励,使公务员的行为符合组织预期。实施激励就是政府利用方法手段引导公务员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

(三)公务员激励制度要素

公务员激励制度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1)公务员进行激励实施的主体

公务员激励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特定的规章制度对公务员进行奖励和惩罚的过程,在各项激励措施的实施过程中,承担执行者则是具体的人。

(2)公务员激励制度实施内容

激励制度实施则是由政府对公务员进行的一系列引导和控制的行为过程。从激励制度实施的内容上来看有记功或记过以及嘉奖与训诫等。保护公务员积极性、改善公务员成长环境,是实现各级政府效率和效益的实际需要,是服务人民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党和国家主要政策、方针的重要措施。

(3)公务员激励制度实施方式

 对公务员进行激励要做到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及时、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等方式。

(4)公务员激励制度实施效果

对公务员实施激励后如何评判激励产生的效果呢?

本文认为有两种方式可以检验:一是对公务员群体进行问卷调查,例如可以询问以下内容:你如何评价现有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每月所获得的薪资和福利奖金能否满足日常需求,月末是否还有剩余?单位的工作是否有难度,能否在工作中实现自我满足的成就感?是否受到过领导的夸赞或批评,是否愿意继续保持或及时纠正自己的行为?单位晋升制度是否完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途是否较好?能否与同事们公平竞争,管理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在工作中能够完成自我价值的实现? 在工作时是否会有紧张感?是否想过离职?通过问卷来洞察激励制度对公务员内心产生的效果和影响,如果问卷调查得到的结果是积极的,符合预期的,那么说明这次激励实施得还是比较成功,如果获得的结果是消极的,与预期相差甚远,那么就要反思一下这次激励存在的问题。二是通过观察公务员的日常表现来评判激励的效果如何。最主要的就是观察公务员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有没有大幅提升,除此以外,还要观察激励效果的持久度。

二、辽宁省公务员激励制度实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辽宁省公务员激励制度实施的现状

辽宁省为了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对公务员进行合理有效地激励,已经出台了许多相关细则来完善公务员的激励制度。

2008年,辽宁省颁布了公务员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来维护公务员基本的休假权利,为了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辽宁省规定公务员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务员在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期间相同。工作时长多于1年但是少于10年的公务员,可以一年休5天;工作时长在10年到20年之间的,年休假给予10天;已满20年的,给予15天年休假。

2018年,辽宁省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了建立激励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的规定,为激励制度的深化和完善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建议。

2019年,辽宁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地,深化了公务员分类改革,一定程度健全了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

(二)辽宁省公务员激励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

1.公务员激励实施的部分主体能力欠缺

在激励实施主体方面,公务员所在人事部门或党委组织以及公务员的行政主管机关都可以对其进行奖励或惩罚。公务员激励主体是人,所以具有一定的主观性,除了对政策的认知会有主观性的偏差之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也存在着主观性的意愿,从而产生激励偏差。

在实施激励的同时还应该加以必要的监管,如果缺少管控,公务员激励的实施就很难保证公平公正合理,会对公务员造成很大影响,也会造成激励实施主体的职权滥用情况。缺少监管就不能保证激励合理性,也不能把握好激励的效果,就无法对激励实施的方式方法进行及时的调整与改进。

2.激励方式运用不平衡

强化理论将激励分为正、负两种激励方式。政府对公务员进行激励主要是通过探究他们的需求,针对性的进行奖惩。纠正其不正当的错误行为,防止类似错误再次重复出现,这就是负激励;赞扬和鼓励公务员继续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工作效率,早日实现组织目标,这就是正激励。政府会更多地倾向于采用正向激励,奖多于罚,这可能会导致公务员产生这样的思想:公务员是铁饭碗,做得好有奖励,做的不好也能继续混日子。

2019年4月,辽宁出台了公务员“六个制度”,其中包括录用、调任、奖励、交流、回避、辞退。该制度的出台,健全了正向激励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奖励制度。按照《辽宁省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今年全省共为3194人次公务员、151个公务员集体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并以辽宁省委名义,开展了第六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与此同时,全省仅辞退公务员12名,由此看来,正负激励运用比重相差较大,比例失衡。

3.激励手段实施不到位

对于公务员的激励手段可以分为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第一个问题是物质激励所占比重较少。根据经典激励理论,人是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金钱确实是非常具有诱惑力。公务员的物质需求不仅是满足温饱,吃穿不愁,物价的飞速上涨不光带来开销的增多,也使公务员愈来愈渴望升职加薪。他们有更高的期待值,所以不满足于现状,落后的薪资制度无法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而且在现实生活里,金钱有时也能够出现激励困境。当人们的行为与经济利益相联系时,人们就会开始按照市场规律行事,根据收入和成本的分析来选择自己的行为,这就会导致不给奖要比给小奖好的结果。随着公务员权利、民主、自主意识的增强,公务员的工作动力大多来自于物质层面的期望与满足,如果所得无法达到预期或者远低于预期,他们会丧失工作动力,这就是为什么要加重物质激励所占比重的原因。例如,从2006年开始直到2022年,我省公务员工资一直没有增加。公务员每月需要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两部分个人缴费,个人需要缴费的金额会影响公务员最后到手的工资数额,工资不上涨势必会影响公务员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生活水平,为了不影响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必须要对公务员工资进行合理上调。

第二个问题公务员的精神需求需要被重视。公务员的精神动力包括自我满足感、工作动机、心理疲劳程度、未来工作展望等心理感受。政府对于公务员精神层面的塑造不能单纯片面是学习政治理论和道德模范示范作用,公务员有自己的心理需求要满足,也有自己的心理压力要排解,这就需要政府给予切实的精神层面和内心层面的激励。形式化的精神激励对于公务员来说是不起作用的,甚至会造成公务员对政府的不满,导致结果背道而驰。

4.激励效果不显著

 评估政府激励制度是否合理就是要看激励实施后是否产生了预期效果。

一是激励不及时导致的效果不佳。如果政府不抓紧时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将会影响激励的及时性,错过激励的最佳时机,更会降低激励效果。在日常工作中,如果他们犯下错误,理应当罚,组织没有及时给予批评和惩罚,导致他们对纪律的忽视和对规则的蔑视;或当他们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却没有得到及时的奖赏,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情况会影响到公务员的工作兴趣,进而减退他们工作中应有的热情。

二是公务员受到负激励后自身不知道该如何改正错误行为导致激励无效。一般来说,政府如果只给出惩罚结果,但公务员没有领会到被惩处的原因,导致的结果是使评估和激励失去联系,激励无效,公务员没有办法及时了解、纠正自己的问题。

三是激励力度不足导致的效果不佳。激励制度想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就必须加以适当的力度,现如今,我省对公务员的激励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实施积极激励时,没有达到公务员心里的预期,导致公务员对所获奖励不以为然,不放在心上,觉得有没有这样的奖励都无所谓,这样自然是无用的激励;在实施负面激励时,由于惩罚力度太小没有对公务员产生震慑作用,本应该降职处罚的情况却只是进行警告,这样就会让公务员更加不重视纪律和规章制度,这样的负激励则是无效的。

三、提升辽宁省公务员激励实施的对策

(一)提升主体制度实施的能力水平

1.强化主体自身业务素质

首先主体所在单位和所属机关要提高对主体要求的标准,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督促主体努力提高自己身素养,杜绝主体自身散漫怠工的现象。

其次要对主体加强培训,提高主体对政策的认知能力和理解能力,深入理解政策是政策实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正确解读了政策本身,才能够合理的去执行实施。同时要对主体制度实施的能力进行培训,做好培训需求分析,首先了解主体存在的能力偏差,科学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过程,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最后还要对主体进行监督,公务员实施激励要由主体在对公务员的思想,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所做贡献等方面内容进行定期审查,考核,测评等一系列举措后,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合理的嘉奖或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对公务员不能随意惩处,在进行综合性考核的同时还要进行民主测评,为了验证考核准确性还可以利用谈话等方式进行核实。要发挥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监察委员会一是能够监察公务员是否存在违法乱纪情况,二是监督主体在实施处分时是否公平公正。同时要在主体实施激励过程中加以监督,以免出现主观性的偏差。关注公务员的内心需求,实现针对性激励,确保激励程序和激励过程上公平公正公开。

2.区别对待实施客体

对于公务员的激励不能图方便,追求整齐划一。要依据公务员的职位类别,分类管理,差别激励,各有各的手段方法。要重视人需求的差异性;对于等级不同的公务员要实施与之地位相符的激励,不同的职级就有不同的待遇和规章制度,对公务员的激励首先要符合其职级;根据公务员所做贡献或者是所犯错误的差别实施不同的奖惩制度,同时要保证奖惩过程的公开透明。只有实施了差别激励才能使激励达到满意的效果。

(二)正激励和负激励相互结合

1.合理采取奖励和惩罚两种激励方式

要做到仁爱与威信并重,积极激励与消极激励相结合,积极正面的激励就是奖励,消极负面的激励就是惩罚。

想要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政府就必须用积极的动机激励他们,同时用消极的动机给他们足够的压力,使他们有信心、有能力、有动力、有压力地做好工作。

当公务员取得成绩、表现优异、进步明显时,政府要及时给予他恰当鼓励和奖励。同时,在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前提下,严肃处理各类违法乱纪的公务员,力度要大,手段要狠。要制定积极的激励措施,从争先争优、畅通公务员成长渠道、保障公务员权益等方面进行激励和关怀,真正让能者上、庸者下、劣势者消失,给有前途者一席之地。更要坚决纠正不负责任、不作为、懒散怠慢的问题。处理好违法乱纪行为问题,政府既要整合组织、纪检、审计、公安等部门,又要从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入手,进行系统统筹,严惩不贷。

2.合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的结果往往是公务员进行奖惩的一个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的好坏影响着公务员将接受何种奖励或者惩罚。其中包括公务员报酬分配和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的调整,公务员职务的变动,公务员选拔和培训效标等。激励制度与考核结果相挂钩有利于对公务员实施差别化的激励,从而达到合理有效的激励效果。通过借鉴和分析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结果与等级,对公务员定期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给予恰当的奖惩,能够在一定程度督促公务员继续保持良好表现以及纠正公务员有失偏颇的行为。

可以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考核制度,注重公务员道德建设,将公务员诚信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实施激励的一个重要标准,对存在违法乱纪和严重失信情况,违反职业道德的公务员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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