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党的十九大会议报告上,国家发展战略中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加快乡村地区发展进程,推动实现乡村地区的繁荣与发展。现阶段,国家脱贫攻坚工作也进入到最后至关重要的时期,乡村地区治理成为脱贫攻坚的关键一环,乡村治理工作的有效发展,将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当前受到许多现实因素的制约,乡村治理仍然存在着诸如基层干部腐败、文化观念落后等较多问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乡村经济发展,制约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鉴于此,本文主要针对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了研究,深入分析了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并结合时代背景和实际意义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从而为保障国家战略在农村地区的有效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推动乡村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在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治理问题的有效解决,进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关键词:新时代社会背景;乡村治理;现实困境;对策建议
一、导论
乡村治理是影响我国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乡村地区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治理十分重要,这关系到中国社会发展的走向。在新时代社会背景下,研究当前在农村地区所实际存在着的问题与难点,并分析其根源所在,从而创新其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法,有利于加快推进国家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在我国社会发展历程中,乡村地区的发展相较于城镇而言,一直是较为缓慢和落后的,而关于农民农村问题的妥善合理的解决也直接关系我国的民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发展较之前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但在新时代乡村发展也依然存在着新的问题和矛盾。针对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农村地区发展的现况,国家在党的十九大会议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旨在解决乡村发展问题,该战略阐明了国家对乡村治理工作今后的目标要求,点明了在治理工作中的关键和重点,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明确了现阶段在我国农村地区发展工作中所面临的困难,有效化解新时代乡村治理难题,创新在新时代社会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制度体系,并对此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已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
同时,我国脱贫攻坚工作进入了最后的一个阶段,乡村治理的成果将会影响到农村地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而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制约和影响了乡村治理的进程。要把握好乡村治理这关键的一环,需要对乡村治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剖析,深入研究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探索实现乡村发展的合适路径。这也是本文研究本义所有在。
二、乡村治理相关理论界定
(一)治理概念界定
“治理”这一词出现时期较早,起初这一词语所表达的意思是处理国家政府工作中的各项事务,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和发展,“治理”一词所表达的意思含义越来越广泛。在当下社会中,治理所表达的意思是社会各方主体通过它们之间协作合力来处理和解决社会问题,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的一种体制方式。对于“治理”一词的概念界定,全球治理委员会最具官方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的概念定义进行了界定。通过对该委员会关于这一词语的概念界定可以总结得出,治理是社会上个人或者组织机构协同合作管理其共同事务的一种方式。通过治理这一过程可以使得社会各方矛盾得以有效解决以及各方利益得以协调。治理一词表示的是一个行为过程,而不是一整套的完整规则和约定。治理过程不是权力阶级的统治,而是社会各相关主体之间通力合作的过程。在现代社会中,治理的主体不再只是国家政府机构,而是社会各方主体。它是一个各方主体积极主动的配合参与的过程,依靠社会各方的通力协作以及部门机构间的协调来实施对国家中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关于“治理”一词的内涵,国内也有一些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界定。在较早时期徐勇教授便对此概念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当国家政治主体运用国家权力去管理和处理社会事务时便是一个治理过程。在某些方面统治和治理有一些相似特点,所以这两个概念极易被混淆,因此,著名学者俞可平便对“统治”和“治理”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他认为治理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来处理社会事务,以促进社会有秩发展,满足民众生活与服务需求的行为过程。是自下而上公众的互动参与过程。
(二)乡村治理内涵界定
1998年,“乡村治理”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学者贺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在农村地区,通过基层干部以及乡村民众的协同自主自治管理来实现乡村事务有效处理和乡村经济发展。徐勇教授认为,乡村治理是指人们行使自身权力来管理乡村事务,促进乡村社会系统有效运作的过程。俞可平则认为,乡村治理实质上是乡村社会民众集体利益实现的过程,这需要治理主体依靠治理权威去组织乡村社区。薛明珠认为,乡村治理是村民在党领导下,合理配置权力,调节乡村社会,实现农民和社会的有效互动,以提高农民福祉,促进农村社会发展。
综合以上多位学者观点,乡村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部分。本文笔者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在国家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村民自治、社会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来整肃乡村秩序,管理乡村各项事务,处理和解决乡村发展问题以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过程。乡村治理是一个政治性过程,在治理过程中乡村社会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并向乡村地区人民提供各种物品和服务来满足其需求,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从而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治理存在问题分析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很大程度推进了乡村治理的进程,农村地区响应国家号召纷纷采取了一些措施使得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新时代社会背景下,乡村治理依然存在着诸多现实问题,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现阶段乡村治理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传统治理观念影响严重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由于受到传统治理意识观念的影响较大,在现实的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沿用老一套治理方式的现象。
在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下,治理工作主要是依赖于乡绅制和家族制,是一种“精英”统治的治理模式,而并非民主自治。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演进中,这种固有的传统的观念早已扎根中国乡村社会,由于受到这种传统治理观念和方式的影响,在乡村地区不少基层干部仍然存在“人治”的思维模式,依然在运用这种管理方式,基层干部注重权威的树立,将个人权威放在规约条文之上,以权威治村治事,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一些偏差行为。呈现出一种比较随意的状态。
此外,一些村干部民主管理意识不强,工作方法和能力水平不足,在乡村事务的处理过程中仅仅依靠上级的通知去刻板执行,并未真正理解一些政策规定的内涵和方向,政策事务的处理中不懂得结合地区实际,在治理过程中不懂得采取民主管理的方式方法,对于新时代下乡村发展缺少规划。例如对于农村的经济发展,由于能力不足不能起到切实的带头作用,提升农村科技创新能力。这些都成为了现在乡村治理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二)乡村地区文化更新滞后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由于农村地区文化更新滞后,造成了传统理念与现代化文化观念的冲突。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今天,乡村地区的发展也需要与时俱进,需要吸收更多现代先进文化,例如现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这样便出现了在乡村地区传统文化习俗代际间的割裂,出现了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文化观念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在老一辈当中所传承的宗族观念与传统儒学文化受到了现代化市场经济之下政治经济民主化理念的巨大冲击。这两种治理文化观念上的冲突也成为掣肘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
中国乡村传统文化中所倡导的伦理社会以及熟人社会等旧有文化观念仍旧存在,这种旧的文化价值体系阻碍了现代社会下平等法治文化理念在乡村地区的发展。对乡村地区文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不利影响。
其一,乡村地区缺少对村民们的思想文化开展教育工作,乡村地区人们的文化理念更新缓慢,村民们在处理公私以及利义等问题上难免会出现错误,在这些利益问题处理上存在的偏差会导致乡村地区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给乡村的有效治理带来阻碍。
其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乡村地区农民群众依然深受传统思想理念的影响,在传统文化中所存在的不良社会风气尚未完全消除,这其中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观念影响着乡村地区村民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给乡村地区中社会秩序以及社会风气等问题的治理带来了极大的阻碍,使乡村地区文明建设受到了挑战。
(三)乡村治理内容和领域较为狭窄
在治理内容方面,我国乡村地区农民们的生活主要依赖于土地生产,农业的发展是乡村地区发展的命脉所在,因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一直关注农业发展方面,对于其他各个方面的乡村社会问题缺乏有效治理。进入新时代社会以来,国家对于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一些乡村地区受固有的治理内容限制,依然将治理的重点放在农业和土地问题的治理上,对于经济问题、环保问题等各方面的治理还较为缺乏。
在治理领域方面,乡村治理中缺乏对社会保障领域的更多关注,例如,在乡村地区人民的医疗、养老等各种问题还得不到更为有效地治理,村民们在医疗与养老等社保方面遇到问题后,难以找到更为合理有效的帮助,乡村地区还未形成科学系统的社会保障等各领域的治理体系。
由此发现,我国农村地区在治理内容和治理领域上还治理领域方面的治理还比较狭窄,乡村治理还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拓宽治理内容及其领域。
(四)乡村治理方式较为单一
在乡村地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依旧受到传统方式的影响,在农村地区有限的区域范围内依靠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进行治理,以村委干部的权威理事,以人治管村。同时,这种治理方式主要是依靠于乡村基层干部群体,各种政策措施等也是需要基层干部向村民们传达,治理方式更多的是通过村委会与群众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来处理乡村事务,或者以召集村民开会的形式进行,这样的治理方式下治理工作受限较大。
乡村地区这种传统的治理方式在现代社会便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单一性,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做出改进。在现代社会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下,这种单一的治理方式应当随时代发展而不断革新。
四、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治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现代法治思维尚未完全建立
在新时代的社会背景下,农村地区发展的前提保障必然是依法依规治村。但是在农村地区,村民们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他们对国家法律知之甚少,同时,在乡村地区有相关于法制方面内容的普及宣传力度不够,正是由于这些现实条件的制约,乡村治理中的法治思维尚未完全建立。
一方面,乡村地区文化教育落后,广大乡村地区群众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村民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欠缺,当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纠纷与问题或权益面临危害时,还不能够正确地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乡村地区基层领导干部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乡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尚为欠缺,尚停留在依据传统方式治理乡村事务的阶段,农村干部依法治村的思维尚未形成。这些都会对实现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影响。
总之,在乡村治理和发展的过程中法治思维尚为欠缺,在农村地区,由于现实条件有限,在一些农村社会问题的处理上还比较落后,还不能够很好的运用法律方式去处理,相关的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也还有所欠缺。同时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村民们对自身行为缺少正确判断和规范,导致乡村社会秩序等方面问题频出,影响乡村地区和谐社会的建设。在乡村的治理和发展过程中,法治发展思维的欠缺将会直接影响乡村治理的有效性。
(二)文化价值观念培育欠缺
在乡村地区,传统的思想和观念仍然有残余,文化价值观念培育欠缺,思想理念滞后。这会导致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很多无形的桎梏,阻碍乡村治理和发展进程。
一方面,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的组成人员会受到传统思维和价值观念的限制,很长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乡村社会治理和维系主要依靠的是传统礼俗和风俗习惯等,但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背景下,这些传统的文化理念受到冲击,但在基层社会,乡村领导干部的文化素质不高,有一些领导干部以个人权威治村的人治思想浓厚,将自身置于极高的权力地位上,与村民们缺乏平等有效的沟通交流,没有深入群众去了解群众需求,对于实际存在的的现实问题也缺乏关注,基层村干部中依然是在用这种错误的工作方式去治理乡村。这种传统的思想价值观念会影响基层干部在乡村治理中的认知态度和处理方式。
另一方面,传统思想观念对于村民们的影响巨大,社会主义新文化和精神文明在一些地区扎根不深,村民们的精神文化世界空虚,缺少对理想与个人发展的价值追求,对新时代社会民主政治了解不够,他们存在着传统的“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价值观念,使村民们认为村子里的事务与自身直接利益关联并不大,村民便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自保心理从而很少关心和参与乡村事务,不会真正行使自己的主人翁权利,这样无法真正实现村民自治,使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人民民主无法真正得到体现。
(三)未能适应新时代下提出的新标准
新时代社会,国家对于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乡村治理的目标是要实现我国乡村地区的全面振兴,乡村治理不能再仅仅局限于农业发展问题,更多的应该适应时代背景下的新要求,不断拓展治理内容和领域,乡村的治理工作应该同步关注到农村地区经济的建设、农村地区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问题,同时,对于乡村地区人民权益的保障、生活的保障也应该受到更多重视,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各项问题也应该纳入乡村治理范围。
然而,由于一直以来农村地区发展的滞后性以及基层组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限性,新时代对乡村地区治理工作所提出的新标准和新要求还没有在乡村地区得到有效开展,致使乡村治理内容和领域依然受限。
(四)治理方式尚未适应群体及时代变化
乡村地区治理方式的单一化主要受传统治理方式的影响巨大,在我国的农村地区,村庄的治理主要依赖于两个方面的社会条件,即农村地区熟人社会的大环境与农村地区空间的有限和封闭。但随着农村地区的发展,大量农村原住民在不断地返回乡村,这些人在城镇地区多年的生活,致使其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发生变化,更趋于先进和民主。所以,这些农村原住民的返乡打破了农村地区原有的封闭性和有限性,使得乡村地区的治理群体发生了变化。
同时,现代社会正处在高速的发展中,网络与信息技术也在不断革新与发展,网络等先进的智能化方式可以为国家社会治理提供更多的可能,为治理工作提供更多的创新途径,提升治理工作的效能。
然而,在农村地区其治理方式现阶段还没能很好的适应其治理群体的改变,也未能及时顺应时代网络信息的发展对治理方式做出调整,从而导致了在治理工作中可采用的方式有限,治理方式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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