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也是决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的关键,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2021年《民法典》与《婚姻法》相比,较之进步,也在夫妻财产制方面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增设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及完善了约定财产制等。但是,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立法体制不够合理、立法内容有欠缺的现象。本文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念特征等进行分析,进而研究当下《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其次,对当下《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定进行梳理,最后,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提出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民法典》
引言
由于社会经济的深入推进,人们在财产安全方面的意识进一步增长,因此,婚姻家庭财产也有了很大的改变。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开始向多样化层面迈进,不单与不动产相关,同时还与动产,如理财产品等密切相关。因此,夫妻离婚时,财产归属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快速和谐地解决双方对财产认定的争议就显得尤为重要。2021年1月1日,我国《民法典》施行,其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进行了完善,进而对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背景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背景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当时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家族制度,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较低,财产也往往是由男性掌控。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逐渐提高,夫妻财产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在现代社会中,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应该是平等的,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应运而生。这种制度的出现,旨在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使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更加公平。此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也有助于促进家庭和睦,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有助于增强夫妻之间的感情和互信。总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出现,是社会进步和夫妻财产制度变革的产物,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促进家庭和睦。
(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制度通常适用于婚姻法律体系中,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引起的婚姻纠纷。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管理和支配财产,也可以分别管理各自的财产,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核心概念是“共同”,即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共同管理、共同享有财产。这种制度下,夫妻双方的财产不再是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夫妻平等的基础上,夫妻双方应该在财产管理上保持沟通和协商,共同制定财产管理计划,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一种夫妻财产制度,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促进家庭和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维护和落实。
(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征
1.主体特定,只能是夫妻双方才能成为其共同财产的主体。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婚外同居屡见不鲜,男女双方长期生活在一起必然会产生共有财产,但他们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主体,因其不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来说,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过程中获取的财产。也就是说,这一所有权的主要条件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所以,认定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与终止时间是十分关键的。
3.夫妻中的一方或是双方获取的财产,均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范畴,但是,对于特殊财产来说,或是双方协议的其它财产不包括在内。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一)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知识产权使用费等收入;以一方名义登记的房屋、车辆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经营的企业的收益;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除非另有证据证明是该方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民法典》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购买的财产、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夫妻共同继承的财产、夫妻共同赠与的财产、夫妻共同取得的知识产权以及夫妻共同取得的其他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夫妻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取得的,而非单方面取得的。最后,如果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归属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民法典》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和纠纷。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认定条件都比较明确,有利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共同享有所得的财产。同时,如果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
(二)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几条特殊规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婚姻关系成立前,夫妻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前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应当依法判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应当由各自所有,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对在特殊条件下,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进行明确要求,具体有四个方面:
第一,夫妻中的一方凭借个人财产来投资,从而获取相应的收益。比如,夫妻结婚前期,男方有1亿元的财产,结婚时在基金中进行投资,三年过去后,得到更多的收益,这一收益就是夫妻共同拥有财产的范畴。
第二,事实上,夫妻两人获取的公积金,或是获取的住房津贴。
第三,本质来看,夫妻两人获取的破产安置费,同时养老金也包括在内。
第四,下放到个体的择业费,或是1次性下发给个体的复员费,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将其与均值相乘,获取的金额,即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协议分割。协议分割不成的,适用下列规定:(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归该方所有;(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但该方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按照增值部分的价值归夫妻共同所有;(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但该方的财产增值部分已经分割的,不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但该方的财产增值部分已经分割,但分割不当的,应当重新分割。此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贡献、年龄、健康状况、抚养子女情况、财产来源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了离婚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议分割;协议不能达成的,适用下列规定:(1)夫妻一方因婚姻关系取得的财产,应当归该方所有;(2)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能达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变卖后分割;(3)夫妻共同财产中,非前款规定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能达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简而言之,离婚前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能达成,则夫妻一方因婚姻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方所有,共同居住的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或变卖后分割,其他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
(三)离婚时的共有财产分割与债务的处理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的法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离婚时,夫妻可以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夫妻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处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判决或者裁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后增值的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
(1)尊重婚姻生活期间各自的贡献;
(2)尊重婚姻生活期间各自的劳动、技能、知识、能力等财产来源;
(3)尊重婚姻生活期间各自的家庭责任和家庭贡献;
(4)尊重婚姻生活期间各自的财产状况和财产来源;
(5)尊重婚姻生活期间各自的生活需要。
由此可见,离婚时的共有财产分割与债务的处理原则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原则:(1)共有财产分割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财产增值部分,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但是,个人财产和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需要分割。(2)共同债务处理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进行分担。共同债务包括婚姻期间共同借款、共同担保的债务等。但是,个人债务和婚前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不需要分担。(3)公平原则:在共有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处理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具体来说,应当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贡献、家庭角色分工、婚姻期间的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分割和分担。(4)协议原则: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达成共有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处理的协议。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双方自愿签署,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四)离婚后的再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规定夫妻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单独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由此可见如果双方中有一方在转移、变卖两人的共同财产,或是虚拟共同债务,导致严重影响到夫妻两人中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的过程中,那么这一方分割的财产要少一些,或是使其不获得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方了解出现这一问题,那么可以将诉讼请求发起,通过法院来第二次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
第一,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出现变卖两人的共同财产,或是出现转移双方共同财产的现象,或是虚拟共同债务来严重影响到夫妻两人中另一方,或是查觉出这些共同财产在离婚过程中未对其分割,可以将相应的诉讼请求提交给法院,通过法院来再次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
第二,对于这些情况进行诉讼,对于诉讼时间为三年的情况是十分适宜的,在当事人查觉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四、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缺陷
(一)缺乏对人力资本的相关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以及增值部分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或者财产分割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
然而,目前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制度确实缺乏对人力资本的相关规定。人力资本是指个人的知识、技能、经验、能力等非物质财产,是一种重要的财产形式。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人力资本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由于人力资本的价值难以量化,因此在夫妻离婚或者财产分割时,如何认定和分割夫妻双方的人力资本是一个难题。如果不对人力资本进行认定和分割,可能会导致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的生活中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二)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举证困难的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是指在夫妻离婚或者死亡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继承时,需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举证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来源不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来源于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共同劳动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但是在具体的分割或继承过程中,可能无法确定某些财产的具体来源,从而难以确定其归属。
(2)财产混淆:夫妻在婚姻期间可能会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淆在一起,例如将个人财产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或者投资,这样就难以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证据不足: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财产的归属,但是有些证据可能已经丢失或者无法取得,从而导致举证困难。
(三)审判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在审判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财产来源难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可能是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所得、共同投资所得、共同继承所得等,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财产来源可能比较复杂,难以确定。
2. 财产归属难以确定: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可能存在一方单独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同取得的情况,这些情况下,财产归属难以确定。
3. 财产证明难度大:在审判中,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证明,但是财产证明难度较大,需要提供财产来源证明、财产登记证明等,这些证明可能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和精力。
4. 法律规定不明确:在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定较为简单,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和认定标准,这给审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5. 夫妻双方意见不一致: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中,夫妻双方可能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这时需要法院进行综合考虑,但是这也可能导致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因此,在审判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正、合理地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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