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的隐私保护问题研究

摘  要

从大数据时代产生了各种信息数据的华丽增长和轮番利用,这也导致了隐私泄露的问题,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在越来越重要而且不可或缺的情况下,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具有很多的效途径,探索政府及社会大众的透明成为有效的解决现实的问题。大数据的一种前所未有的方法,越来越多的数据分析,越来越多的大数据,云能作用,大数据中隐藏的大量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特别是通过数据分析和整合的发掘,其数据表现出的团结和控制能力超过现有的价值,获得的产品和服务, 大数据也是一种两人携手的形式,但当社会在保护大数据、同时保护隐私的同时享受大数据的好处时,这样会带来巨大的好处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社会在大数据中的隐私保护问题上也需要对此进行思考。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

一、引言

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是当前个人隐私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国鼓励并强制实行侵犯隐私的法律,实行我国的法规,并强化监督机制。权力下放的反对定向的法律,要求优先保障。将该规则应用于司法实践,既是对公民隐私权利的有效保障,又是对该规则的完善。在大数据环境下,保护个人隐私将是一个很难完成的工作,而且很难对法律做出反应。这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互联网的年代,人们的个人隐私权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棘手的问题。由于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理论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属性以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使得个人信息在网络上遭到了对个人信息的严重损害。互联网上的隐私权日益受到重视,并且需要通过专门的法律加以保护。虽然在构建数字隐私权制度时,由于其理论依据不足、隐私权界定不清等原因,仍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保护,并对其加以借鉴。

在当今社会,大数据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技术,然而,它也是一柄“双刃剑”,对人们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使得我们所面对的问题更为严重。在网络时代,个人资料的电子化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而网络时代背景下,人们更应重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我们国家,大数据的隐私带来的挑战并没有缓解。大数据及其应用的发展加剧了旧隐私和新隐私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这方面,我们还必须深化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相关法律的发展。

二、大数据面临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问题

(一)大数据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

在大数据领域,大量数据的收集会大大增加在网络时代里用户们共享隐私的风险。这就意味着,数据高度集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某个人的个人安全受到未经授权的资料影响。隐私法在规定个人信息的隐私方面不存在合理的标准。在网上我们可以说,在十亿位元组中找到数据要容易得多。

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大量的信息,通过这些信息,黑客能够更好的找到并修复已有的安全隐患。这些数据经常会遭到一些可能的入侵者的攻击,比如黑客的攻击,比如大量的“大数据”,比如“低黑客”。“大数据模型”会带来安全性方面的安全问题。在大数据环境下,生产过程的数据往往被集中存放,使得生产过程的数据被存放在对生产过程的安全性构成威胁的位置。大数据存储对于网络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其中一个主要的理由就是,由于数据的不断增加,网络的安全状况无法与其呈现出非线性的变化,这恰恰反映了大数据的弱点。

1.信息收集的知情权风险

在大数据时代,会有很多方法改变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也会被更多人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不可拒绝,但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应违反违反个人或敏感信息的原则。企业可以在许多情况下经其同意后,努力搜集用户信息;在搜集信息时,若没有适当地了解正在搜集的信息或内容,便只能说“是”或“否”。首先,数据是这么庞大,所以通常会储存在分散化的系统中,这对数据流是非常清楚的。数据可以带来隐私和相对简单的处理,也可以造成黑客的安全问题。由于大数据环境中用户较多,客户群体也更多,因此客户身份验证需要极大的处理能力。袭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持续时间更长,在袭击成功后,人们预计将公布大数据平台的最后数据,并加强信息安全。但在不丢失大数据的情况下,共享数据的风险强调了用户数据的安全。需要注意的是,在数据传输和数据交换方面确保用户在任何存储点的隐私不被非法转移和广泛使用,这是目前面对大量数据提出的主要问题。同时大数据的数据量是不一定的,与此同时人们的数据也在一起改变。但是,传统的隐私保护措施将主要包含静力数据。最后,大数据的任务量比以往的传统数据的任务量复杂太多,复杂数据数据是否可以保密的问题也必须重视安全性。

2.信息推送服务风险

推动服务开放是一种具有针对性、主动性、重点突出和高效的数据采集服务,它包含了志愿者和个人化服务,把“从一个人那里获得信息”转变成“寻找信息”。但是,很多服务却不经过使用者的允许,就可以“享受”他们,妨碍使用者安逸的生活。约会时期提倡信息的动员,信息的共享,信息的创造与发展。随着信息资源的分享,个人信息的获取速度越来越快,个人信息的私密性也越来越强。还做了很多工作,数据被秘密地收集,数据通过当局之间的合作得以更好地防止,信息成为某些别有用心之人的利用工具。

(二)大数据面临的个人隐私问题

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传播方式和途径显得尤为密切。这主要是一些发布信息的网站,某个人持有信息,出售这些信息,对数据库的愤怒攻击,存储设备或媒体中有病毒。个人信息的共享已经很大程度的影响人们的生活。“偷拍和骚扰电话的行为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甚至威胁到个人和个人的人身安全。”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个人生活面临的挑战大数据的大小、速度、多样、率直、密度低。此外,一系列因素主导着隐私,这使得在大数据时代下保护隐私变得更加困难。

1.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

(1)保护隐私的程度很难确定。这些对隐私的定义表明,“隐私”的概念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发生了改变。另一方面,所罗门也要考虑到背景和特点。

(2)为给隐私侵权大数据下界定标准,为我们带来机遇,但同时也将我们置于“三流”环境中。我们的网上活动受到百度、谷歌等浏览器的监视,而大多数这些大众熟知的社会网站都窃走了我们的社会资源。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犯罪,在现有的立法中难以对其进行判断。随着生命周期数据的持续发展,其在各阶段、各生命周期中的安全性问题将更加突出。例如,在数据的传递过程中,有可能会暴露这些信息,甚至会导致信息的传递过程发生偏差。例如,在存在非法和数据劣化的情况下,数据的传送还存在着不同的结构,不同的来源,不同的相互作用,以及不同的位元和模式,都有可能将个人的信息传送给不同的人。

这些都是关于基础建设的。作为大数据的重要手段,云服务起到了存储、切入点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同时,云计算中的信息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制约着大数据的发展。

(3)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很难将个人信息分为7类:教育,交通,金融,能源,石油,天然气,健康。由于生物多样性与数量庞大,因此,对个体与集体的隐私权的保护也就变得非常重要。这就是隐私问题隐私权,这就不完善了…网络个人隐私,微信、微博、人们在网上购物。在大数据环境下,个体信息的泄露并不一定意味着个体信息的泄露,同时也意味着个体信息的泄露能够预示个体的未来状态和行为。近几年有大量的共享个人资料在各国社保及资料转移超过306亿元,说明转移问题没有处理好,就是对公民的个人资料进行了大规模的侵犯。在大数据环境下,对海量信息进行安全管理,保护用户的隐私,提高其使用效率,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个人信息的存储管理风险

与传统的数据不同,统计数据是另一种数据,而且还是一种以指数级的方式增加的类型和结构的数据,它会导致各种应用以及通常情况下,无序的数据将会出现错位,而数据管理系统的整体数据存储和加工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此外,还应检查当前所用的资料管理系统能否达到海量资料存储的需求。然而,在没有更新这些装置之前,任何事情都为时已晚。

三、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

面对当今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人们的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很严峻的挑战,信息风险已经上升到合法性的水平。因此,为了更广泛地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必须建立有关部门和网络运营商、客户面孔等,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来解决个人信息面临的复杂问题,以防止风险和保护个人信息。因此,有一个综合的个人信息保护概念,保证对个人信息的多管齐下保护。大数据以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虚拟数据世界为基础,它的保护也面临着真正的挑战。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制度有漏洞,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立法建设进程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建设,并在建立保护个人信息的基本法律制度方面迈出了第一步。但考虑到大数字的历史背景,我们仍然面临着多种原则、改变力、可行性、专业立法和补偿机制的缺乏。此外,还难以适应保护个人信息的客观环境,从而限制对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保密,循序渐进,互联网和,顾客身份和隐私、数字隐私、法律和个人数据保护似乎有信心发达国家的产业管理部国家常任法官们可以借此建立一个制度框架来保护个人信息而法律手段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然而,在实践中,执行这些法律存在一些缺陷。因为立法太严了行动更难信息安全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无法有效保护公众隐私。

(二)监管流程不衔接

没有统一的监督大数据作为投资的好处已经日益明确,基于市场的股票也在增加不确定性。缺乏监管措施来遏制其非法活动;在数据收集与分析方面扩大监管范围,造成政府部门的监管真空。在具体监测方面,地方当局将采取没能执行违反法律的保护主义措施。这是一个市场体系,市场在分配资源方面起着主导作用,政府则起着监管作用,以弥补自身的不足。印度政府为治理尽了优秀的能力,赢得了令人失望的声音。但市场监管程序和进一步简化之间的不匹配阻碍了改革的深化。因此,如今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利用新技术和思维模式在大数据时代形成对市场和政府间关系的恰当监管安排。

(三)行业自律不规范

这个行业的法规没有纪律可言。主管当局为部门制定了相关标准,但它们在法律上不具效力,也没有监管上的约束。其中许多都只是以形式出现,也没有具体的交战规则。有些网络提供商确实提出声明保护个人信息,但没有提供覆盖和存储。保护措施不够全面,独居,使得资源难以追查泄露信息的来源。但谁来领导市场,谁是赢家,谁领导网络,谁就是赢家。不管由谁操作,他们都会建立并共享客户之间的信息共享系统,这样信息就可以独立于企业接收。幕后黑手永远都是不法之徒这些信息漏洞最终将给不法之徒带来利益机会,让客户可以将个人信息出售给虚假信息,也更有可能威胁到他们自身信息的安全。

(四)个人保护意识不健全

在大数据环境下,以微信和支付宝等为代表的社会化电商平台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个人电子商务模式。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微信和支付宝等应用非常广泛,而且对用户的隐私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同样也有许多不可预测的危险。一些被诱惑而被诱惑去扫描二维码的人,这样做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隐私被泄漏的危险。所以,对于庞大的人群来说,对于个人资料的安全性所具备的安全性的认识就成为目前面临的最大的一个难题。

四、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完善

(一)明确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国家的法律和法律规定保护个人信息并起到保护作用。阐明了明确谴责和在违法使用法律对公民的个人信息不明确的道路上,缺乏敏感度不适当和延误导致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使它不可能,融入大数据领域个人保护的现实,实在是再好不过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才是立法的根本内容,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八项原则可以作为一个基础性的参照点。在不妨碍信息行业自由发展的情况下,大数据保护法律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最小化信息、向数据界提供同意、个人参与、限制数据收集和保护。

(二)完善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的辅助体系

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如今的法律很多对大数据时代的相关规定保密,这些规定虽然明确,但是十分全面,需要综合的法律体系,也建立起全部法律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许多信息的碎片似乎不重要,但大量的碎片信息在数据处理之后造成了重要的间接信息,并由于控制别人而造成损害。因此,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需要扩大。与此同时,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扩大到垄断和政府机构的舞弊,因此,掌握个人信息的公司和部门不可能逍遥法外,它们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比较容易受到惩罚。但是又不是完全覆盖由于个人信息涵盖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同的领域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关系,具有环境保护机制,需要在民事、民事、行政法和刑法等领域发挥辅助作用。但个人信息与支持系统互动构成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全面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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