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合法律恋人登记后,就转化成合法夫妻,也就是自情侣关系开始向夫妻关系进行转化,对于夫妻关系来说,这一关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同时亲密性突出,结合自身特性,它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人身关系,一个是财产关系。倘若夫妻情感破裂,发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对于离婚案件来说,其中最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确认和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本文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念特征等进行分析,进而研究当下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其次,对当下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定进行梳理,最后,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提出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民法典
摘要
结合法律恋人登记后,就转化成合法夫妻,也就是自情侣关系开始向夫妻关系进行转化,对于夫妻关系来说,这一关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同时亲密性突出,结合自身特性,它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人身关系,一个是财产关系。倘若夫妻情感破裂,发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对于离婚案件来说,其中最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确认和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本文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念特征等进行分析,进而研究当下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其次,对当下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定进行梳理,最后,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提出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民法典
引言
由于社会经济的深入推进,人们在财产安全方面的意识进一步增长,因此,婚姻家庭财产也有了很大的改变。认定范围自以往的家庭存款,开始向多样化层面迈进,不单与不动产相关,同时还与理财产品等相关。在这一情况下,夫妻离婚情况下,财产归属问题越来越突出,快速使这一问题有效解决,这一方面是十分关键的。在2021年元月,民法典出台,代替从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有关规定,将近年来出现的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的新情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背景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个人财产。这种制度的背景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当时的婚姻制度主要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家族制度,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较低,财产也往往是由男性掌控。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逐渐提高,婚姻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在现代社会中,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应该是平等的,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应运而生。这种制度的出现,旨在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使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更加公平。此外,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也有助于促进家庭和睦,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有助于增强夫妻之间的感情和互信。总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出现,是社会进步和婚姻制度变革的产物,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促进家庭和睦。
(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个人财产。这种制度下,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享有财产所带来的利益。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核心概念是“共同”,即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共同管理、共同享有财产。这种制度下,夫妻双方的财产不再是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财产所带来的责任和义务。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夫妻平等的基础上,夫妻双方应该在财产管理上保持沟通和协商,共同制定财产管理计划,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一种婚姻制度,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促进家庭和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维护和落实。
(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其主要特征包括:
1. 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论是谁赚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 平等权利: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谁赚的钱都应该平等分配。
3. 共同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包括财产的收入、支出、投资等,需要共同商量决定。
4. 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无论是婚前债务还是婚后债务,都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
5. 共同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应该由另一方继承。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一种平等、公正、共同管理的财产制度,能够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一)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1.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购买的财产、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夫妻共同继承的财产、夫妻共同赠与的财产、夫妻共同取得的知识产权以及夫妻共同取得的其他财产。再次,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夫妻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取得的,而非单方面取得的。最后,如果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归属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总的来说,民法典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和纠纷。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认定条件都比较明确,有利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共同享有所得的财产。同时,如果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
2.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几条特殊规定
在《民法典》中与婚姻家庭相关的解释中,对在特殊条件下,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进行明确要求,具体有四个方面:
第一,夫妻中的一方凭借个人财产来投资,从而获取相应的收益。比如,夫妻结婚前期,男方有1亿元的财产,结婚时在基金中进行投资,三年过去后,得到更多的收益,这一收益就是夫妻共同拥有财产的范畴。
第二,事实上,夫妻两人获取的公积金,或是获取的住房津贴。
第三,本质来看,夫妻两人获取的破产安置费,同时养老金也包括在内。
第四,下放到个体的择业费,或是1次性下发给个体的复员费,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将其与均值相乘,获取的金额,即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的认定
结合《民法典》中与夫妻约定财产相关的要求。对于夫妻约定财产来说,主要就是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获取的财产,这是夫妻财产制度的范畴,与法定财产是相对立的。立法人员要把法定财产当成是夫妻财产制度的主要内容,把约定财产当成是财产制的延伸与拓展,对于约定财产制来说,对法定财产制有相应的排斥作用,凡是双方签署夫妻财产协议,那么双方就不能对法定财产制进行应用。对于约定财产制来说,这一效力能够进一步约束双方的行为,第三人了解这一协议,能够对这一第三人进行对抗。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基本原则
第一,协商原则。双方凭借协议来处置共有财产。
第二,倘若协议不成功,那么法院结合财产实际,根据子女以及女方等权益来处理这些财产。
第三,想要对一方财产有效抢占,通过不合法方式,或是将财产进行变卖等,倘若过错行为是客观的,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法院能够将上述财产进行剥夺或处理。
2.离婚前分割
在民法典中明确提出,如果婚姻关系没有终止,夫妻中的一方将诉讼请求上报给法院,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倘若与两个条件相符,那么就能够对其受理:
第一,夫妻中有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损害,或是虚拟共同债务,比如转移资产等。
第二,夫妻中有一方不接受抚养义务,使得被抚养对象由于出现重大疾病在医治过程中,另一方没有对医疗费用等进行支付。
3.离婚时的共有财产分割与债务的处理
结合民法典中与婚姻家庭相关的要求,对其进一步分析与解释:
第一,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关的制度,倘若夫妻中有一方为军人,或是双方均享受国家下发的1次性补贴,那么就要对其年均值进行计算,也就是把所有与补贴相关的费用求出来,再与军人参军的时间和七十岁之间的差值相除,再将两人结婚的时间与这一费用均值相乘,即为共同财产金额。
第二,针对双方共同财产来说,自身的房产不具所有权,或是没有获取所有权,倘若凭借协议的方式不能将其有效解决,法院不可以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判定,必须结合具体实际,以当事人为主体来进行判定,倘若当事人得到这一房屋的所有权,而存在相应争议,那么可以将诉讼申请向法院进行提交。
4.离婚后的再分割
在民法典中明确提出,如果双方中有一方在转移、变卖两人的共同财产,或是虚拟共同债务,导致严重影响到夫妻两人中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的过程中,那么这一方分割的财产要少一些,或是使其不获得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方了解出现这一问题,那么可以将诉讼请求发起,通过法院来第二次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
第一,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出现变卖两人的共同财产,或是出现转移双方共同财产的现象,或是虚拟共同债务来严重影响到夫妻两人中另一方,或是查觉出这些共同财产在离婚过程中未对其分割,可以将相应的诉讼请求提交给法院,通过法院来再次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
第二,对于这些情况进行诉讼,对于诉讼时间为三年的情况是十分适宜的,在当事人查觉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5.一方对另一方经济补偿与帮助义务
在民法典中明确提出,如果离婚结束时,有一方想要保持正常生活不易,那么另一方在条件许可时,对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具体的帮扶内容,主要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如果无法协商,那么就要以法院为依托,来对其判定。
第一,补偿义务。对于以约定财产制为依托的婚姻关系是适宜的,同时对于以法定财产制为依托的夫妻关系也是适宜的,此为民法典和婚姻法等进行比较,最显著的改变。
第二,帮助义务。如果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存在很大的距离,那么以帮助义务为主。这就代表着,如果离婚结束,一方通过财产分割后导致自身生活无法确保,或是个人财产没有落脚之处,导致自身生活无法确保,那么另一方就要对其提供相应的帮助,例如金钱帮助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其它方法,以双方协议为依托进行帮助;倘若协议无法达成,那么通过法院来对其进行判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缺陷
1.缺乏对人力资本的相关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以及增值部分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或者财产分割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
然而,目前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制度确实缺乏对人力资本的相关规定。人力资本是指个人的知识、技能、经验、能力等非物质财产,是一种重要的财产形式。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人力资本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由于人力资本的价值难以量化,因此在夫妻离婚或者财产分割时,如何认定和分割夫妻双方的人力资本是一个难题。如果不对人力资本进行认定和分割,可能会导致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的生活中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2.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举证困难的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是指在夫妻离婚或者死亡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继承时,需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举证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来源不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来源于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共同劳动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但是在具体的分割或继承过程中,可能无法确定某些财产的具体来源,从而难以确定其归属。
(2)财产混淆:夫妻在婚姻期间可能会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淆在一起,例如将个人财产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或者投资,这样就难以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证据不足: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财产的归属,但是有些证据可能已经丢失或者无法取得,从而导致举证困难。
3.审判时经常发生审判不公的现象
对于夫妻两方来说,不单在分割财产过程中有着相同的权利,同时在对子女利益保护过程中,也要与这一要求相符。由于双方离婚,如果子女还没有长大成人,那么就会对生活产生不必要的影响,这对于后续生活可以提供相应的保证,对于财产分割来说,要结合子女等需求,把财产向抚养子女一方进行分配,结合实际现状,使他们在生活方面的需求得以满足。
结合民法典中与赠与合同相关的要求,在赠与过程中,可以将相应义务加入进来,接受赠与时,一方如果不想对这些义务进行承担,那么能够撤销这一赠与,此外,获取的财产向赠与者进行返还。如果在婚姻发展时,受赠人对赠与接受时,没有结合要求来使自身义务完成,那么这一财产可以向共同财产转化。倘若此时受让者和配偶没有离婚,同时把赠与财产均有效分离出来,受让人必须将财产返还,此时不能返还财产,所以,不能有效保护赠与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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