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是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乡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半数,乡村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保障。自1949年我 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对乡村治理高度重视,有序开展乡村治理工作。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先系统提出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在取得一定成效后,又针对“三农”发展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新时代下为更好帮助乡村发展, 我国制定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随后创设性提出法治乡村建设。现阶段我国法治乡村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乡村法律 制度初步建立,乡村居民法治观念初步形成。但也存在部分问题,如乡村法律制度仍有不足、涉农执法不规范、法 律服务不全、相关法律法规仍需完善、对乡村普法的力度不够等。因此,需要探索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在法治乡 村建设的下一阶段应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增加立法、规范执法、保障司法、加大司法力度。同时,各地方应更加 重视法治人才,根据情况建立健全法律服务。
关键词:法治;乡村振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绪论
我国针对“三农”问题制定乡村振兴战略,后为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进而创设性提出法治乡村建设。法治 乡村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基层开展提供了动力,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基础。现阶段,得益于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正如火如荼的开展,我国基层治理不断完善,基层治 理能力不断提高。因此,研究法治乡村这一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有必要对法治乡村建设开展研究。
“三农”是兴国之本,是民族复兴之基石。新时代下,为做好乡村振兴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出台文件为乡村发展制定发展蓝图。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得到长足发展,社会稳定、经济增长、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 现。与此同时, 我国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在农村最为突出,特别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在此背 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把握新时代下新矛盾有针对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为确保这一战略的实施又提出法治乡村 建设。可见,法治乡村建设是为乡村全新发展格局提供保障,也是为乡村复兴奠定制度基础。所以,有必要对法治 乡村建设问题展开研究,以为发展中的法治乡村建设提供理论思考。
2 法治乡村建设的意义诠释
2.1法治乡村建设的成就
2.1.1乡村治理良好趋势显现
随着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政府贯彻落实党提出加强乡村治理的方针路线,直面基层经济发展出现的层层 挑战,以基层党组织为抓手,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基层群众,针对基层矛盾纠纷引入多元纠 纷解决方式,构建多部门联动和多组织沟通的多元主体参与,各地方形成具有特色的和互补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并取 得良好的成效。河北省阜城县培训村干部做“法律明白人”,在为推广新型种植技术由驻村干部和村两委联动宣讲 中发挥巨大作用,一改往日暴力决策的方式,邀请农业专家进行宣讲让老百姓树立信心加入到种植中。各地方根据 乡村发展形势,精准把握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依靠创新思维不断改善纠纷解决方式,极大提高了乡村矛盾纠 纷解决能力,为乡村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提供助力,为乡村下一步发展构建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1.2乡村法治机制初步完善
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有力的乡村治理是乡村法治体制建设的基础, 法治乡村建设则是健全这一体制的重要手段。 一是乡村法律制度,近年来,伴随法治乡村工作不断开展,涉农立法不断出台,涉农领域的法律法规涵盖多个层 面,如农村生产资料归属、农村神态环境等,为乡村事务有法可依提供了保障。同时,乡村行政执法愈加规范,得 益于人才的培养使得执法队伍能力得到提高,乡村司法保障不断强化,司法资源向基层过度,司法资源向乡村倾 斜。二是乡
2.1.3乡村治理实践不断创新
各地方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敢于创新,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创造性提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并总结出 经验可向各地方进行推广。四川达州大竹县香椿交易在派出所、司法所和应急部门等多方参与下整改以往居无定所 扰乱交通的格局,集中场所售农产品是基层创新的缩影,也是乡村振兴的保障。各地方创造性的乡村治理手段将法 治乡村建设这一宏观设计真正落实到基层中,让乡村居民切实感受到法治乡村建设的发展,切实体会到法治乡村建 设带来的幸福感。
2.2法治乡村建设的意义
2.2.1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工作的基础在基层。”
①依法治国这一工作 的有序推进应扎根基层,应依靠群众,发挥好人民团体和社会中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农村包围城市” 的工作方向并未过时,只是在新时代下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同时, 全面依法治国是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 治理、源头治理,推动多层次多领域治理融合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既要“全面”也要“依法”,做好乡村治理是 “全面”的要求,推动法治乡村是“依法”的要求。
2.2.2 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最优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三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②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保障。随着脱贫攻坚战的持续推进,解决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满足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成为当前发展的主要任务。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提出法治乡村建设,是为改 变乡村原有的治理格局,改变传统的不合时宜的治理模式,推动乡村法治化进程取代简单的治理,以达到善治的目 的。同时为更好的面对潜在的风险,为日后“三农”发展提供持久的保障。综上,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是新发展阶段 下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最优选择。
①《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 载《人民日报》2021年3月8日,第1版。 ②《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促进农村基础稳固农民安居乐业》,载《人民日报》2016年4月29日,第1版。 3.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截止2020年底,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已落下帷幕。依据现行标准,我国贫困人口已摘下贫困的帽子,这为我国乡 村工作重心的转移打下了基础。现阶段,我国乡村工作的重点已转移到乡村振兴中。目前乡村地区呈现出多元主体 矛盾纠纷、治理体制无法匹配乡村发展等特点,应借助法治建设建立新的治理体系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
①因此实 现乡村法治化,是实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是维护乡村地区的稳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 的重要方式。
4 法治乡村建设的不足及成因分析
4.1现阶段法治乡村建设不足
4.1.1涉农领域立法内容单薄
法律法规是否完善是衡量法治化的基本标准。法律法规为乡村治理提供引导,也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我国 虽出台大量涉农法律规范,但总体而言均是涉及农村生产资料、法人组织和环境等方面的立法,虽基本实现有法可 依,但仍有不足。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面临愈来愈多的问题,仅依靠202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 振兴促进法》显然是不够的,仍需不但在农村重点领域进行立法。此外对乡村社会关系这一私法领域的立法也是十 分匮乏。因此仍需不断完善涉农领域各项立法。
4.1.2涉农行政执法手段粗暴
执法是衡量乡村法治化的重要方面。涉农执法水平的高低影响着乡村治理水平的高低。近年来,涉农执法工作 虽有所提高,但仍有不足。就涉农执法现状来看,执法人员的素质较低、执法程序不符合规范和执法过程缺少监督 等方面已严重影响后续乡村治理的发展。以高崇海、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 迁)②为例,高崇海所提出的再审申请中对农民财物的审计数额提出争议,被申请人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政府并未给出计算方式,可见在其执法过于简单粗暴。无论在这一案件中再审申请是否得到同意,山东省平邑县政府在房屋拆迁工作中的审计方式终归是存在纸漏,且近年来农村房屋拆迁工作正在进行,大量报道暴力拆迁的新闻经常被报道 出,这足以见得基层执法特别是涉农领域执法的粗暴。
4.1.3涉农法律服务难以保障
法律服务是高效便民的重要举措。公共法律服务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阶段公共法律服务严重缺失。公共法律服务是法治乡村建设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当村民有诉求但无处寻求救助,这将对法治乡村建设的推进形成阻碍。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张增君曾讨薪未果,后寻求法律援助收回欠款,这对法治乡村建设无疑起到推进作用。因此,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应尽快弥补这一短板。
4.1.4乡村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乡村普法工作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普法工作做的好最直观的体现是村民对法律的了解和信仰。现阶段 普法工作停滞不前主要体现观念之间的较量和普法责任。一是观念之间的较量,《秋菊打官司》中秋菊所讨要的 “说法”和法律之间的矛盾。①传统的观念和法治观念之间存在冲突时必然的,但是如何解决是关键,从我国普法 工程来看,普法的手段和形式过于单一,无法得到群众的响应。二是普法责任,普法工作应由哪一部门来做,这在 立法、执法、司法三家之内无法确定,导致普法工作无法具体落实。再者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呈现“唯培育者主体” 倾向,农民主体性缺场。②在普法的进程中,农民对法律的认识是被动接受的,作为受教育一方并未得到真正的尊 重,这一点致使乡村区域法治观念不能有效成型,只能在少数人中形成。可见普法工作的任务十分艰难。
4.2法治乡村建设中问题成因
4.2.1乡村治理主体的重合性
现如今乡村社会的改变是剧烈的,在已有的结构下,乡村治理的单位并非是单一的组织,而是形成复合的主 体。一是现有的行政组织即省县乡三级政府对乡村的治理,二是乡村内村民自治产生的自治委员会。受行政组织、 自治委员会、集体经济形式等因素的影响,对乡村的治理主体存在重合形成一种“重层结构”。这对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提出新的要求,如何处理好治理主体之间的矛盾,如何做好权力划分是重中之重。
4.2.2乡村行政执法缺少监督
乡村行政执法手段简单粗暴归根到底是缺少完善制度。从执法人员、执法过程、执法监督三方面来看,一是执 法人员缺少培训教育,导致执法人员无法选择正确执法方式、恰当执法手段和裁量执法幅度;二是执法过程缺少记 录,特别是在乡村执法过程中,面对村民采取非常规即暴力等手段会刻意躲避记录过程以避免监督;三是执法监督 主体缺失,多数村民面对执法多是只关注处理结果并顺从,并不会想自己是否应被执法处罚,故而就不会提起执法 是否合法。
4.2.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缺失
公共法律服务的水平代表公共基础建设“软实力”的高低。公共基础建设的提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我国虽然 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乡村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但落实到地方仅经济发展交好地区能够实现这一目标,这就导致全国各地公共法律服务水平随公共基础建设高低不同而出现不同程度的缺失。尽管如此,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仍需在现有基础之上不断完善,若缺少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就难谈法治乡村建设。
4.2.4法治乡村建设人才不足
善政要求我们有一个“专业政府”。①法治乡村建设也要求有专业人才,专业人才指有专业法律素养和有能力 处理诉讼的人才。在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严重缺少具备法律素养的人才,虽然现阶段基层政府派遣具有法律知识 的村官和法律顾问,但各地方因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法律人才不仅极度匮乏且素质良莠不齐,从长远来看,乡村 法治建设缺少人才保障难以持续推进。因此,应落实好基层人才培养和引进。
4.2.5村民法治意识严重缺失
法律权威在乡村的树立不仅是要让村民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权益的工具,也是村民所应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 则。乡村法治意识的培养是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基本要求,村民法治意识的有无是评判法治乡村成效的重要标准。目 前村民心内对法律的认识不足,认为村内的舆论要高于法律的权威,官员手中的权力要大于法律的影响,这类观念 的长期存在将使村民法治意识永远处于萌芽阶段。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红星村村民袁发明与邻居李春平因宅基地界 线问题引发争执后,双方均想以暴力手段解决为例,可见多数村民认为法律并不是处理矛盾最为有效或是最为直接 的方法。
5 法治乡村建设的路径设定
5.1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革命时期、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 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②新时代下法治乡村建设更应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保证法治乡村建设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5.1.1发挥组织作用
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①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法治乡村建设起到 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贯彻落实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安徽长丰基层党组织每月组 织党员干部和志愿者多次进行不同形式的普法活动。
5.1.2贯彻方针路线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对乡村治理提出在自治的基础上,用法治和德治构建新的乡村治理体系。2020年党的十九 大五中全会后,提出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以此为“三治一体”的乡村布局注入活力、提供动力。2022 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指出法治乡村建设应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 的法治之路。为此,应贯彻落实法治乡村路线以更好的将乡村建设纳入到法治轨道中。
5.2完善法律制度
5.2.1增加涉农立法
目前,针对乡村振兴战的略实施所凸显的新问题,应加强立法工作,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以立法手段为农业农 村提供保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②强化农业领域的立法工作,现阶段的农业立法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相关 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和具体,应着眼于乡村的突发问题并重视地方的村规民约,立法的同时也要适当留给乡村地区一 定的自主权,以便涉农法律法规可以更好的扎根农村发挥最大作用。涉农领域立法工作做好的前提是要做好涉农法 律法规的评估工作,实践是不断发展的,现有的涉农法律法规是否适合农村地区的发展有待商榷,法律问题的局限 性要及时弥补,也要有前瞻性的眼光来看待问题。要让涉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让农村地区做到有法可依。以辽宁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为例,辽宁省明确指出应结合乡村实际情况落实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保驾护 航。
5.2.2规范乡村执法
立法是前提,执法是保障。目前全国乡村执法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问题也不断暴露,仍需进一步规范。在“熟 人社会”中面对要敢于面对人情的挑战,执法应坚持执法要严、权责统一、阳光执法等原则,打造一支敢于执法、 不怕执法、依法执法的队伍。辽宁北镇市农业农村局在春耕前深入市场调查种子质量,发放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 信》,引导农民正确购买和培养农民维权意识。这样的执法才能真正实现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5.3健全服务体系
5.3.1保障乡村司法
司法对于我国法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乡村司法是保护村民的最后一道保障,乡村司法不仅需要立法和执法 的协调配合,也需要村民的法治意识的帮助和区域性法治观念的提升。乡村司法应传承“马锡五精神”,如重庆市 奉节县第三人民法庭应到村内办案须记住“溜索”,为此被村民亲切成为“溜索法官”。在法治乡村建设中,法院 应克服司法资源短缺等困难,尽力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加大巡回审判的次数和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村民 诉讼困苦。
5.3.2延伸法律服务
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应搭建好服务热线、服务网、服务工作站三大平台,以建设综合性、全方位的便民窗 口为目标,全心全意为村民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湖北省秭归县打造县、镇(乡)、村三级法律服务平台,确保 村民处理纠纷可及时得到法律帮助。完善乡村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制,基层司法部门落实做好“一村一顾问”制度, 详细制定服务内容,确保服务治理。借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中的力量。同时,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让法律服务走向农村中。
5.4重视人才建设
打造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关键一环。法治乡村建设需要人才保障,要借助人才的力量做好 乡村建设。人才建设不仅是对乡村内人才的培养也要重视对外人才的引进。
5.4.1培养乡村干部
乡村自治的基础是村民委员会。村干部是村民委员会的带头人,也是法治乡村建设中的法治带头人。为此对乡 村干部的培养是人才培养的重点,江西省京东镇桃湖村培养村治保主人罗国强是被当地重点培养的“法律明白 人”,罗国强通过自身的学习为村内纠纷的解决贡献了不可忽视的力量。
5.4.2引进法治人才
法治乡村建设离不开法治人才。法治乡村建设需要一大批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了解法律和掌握法律,能够运 用法律为乡村居民提供服务保障的工作者。特别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乐于投身建设我国法治事业的法律服务人 员,应加强对法治人才的引入, 以便更好的为法治乡村建设服务。
5.5落实乡村普法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乡村普法工作落实到位可以更好的处理村民问题,更好的解决乡村矛盾,也更好的移风 易俗,减轻多方的负担。同时,村民的法治信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牢坚实基础。乡村普法工作也 是法治乡村建设不可忽视的一环。
5.5.1创新普法形式
普法工作旨在提升公民素质,完善激励机制,形成学法、守法、遵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普法工作不能仅依靠发 放法律法规读本,更重要的是让村民了解法律,为此如何让法律融入村民的生活成为重中之重。普法可以村规民约 为媒介。村规民约作为村民一直以来遵守且了解的社会规范可以与法律规范相融合,以更好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 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村规民约有利于实现自治、推广法治、完善德治。蒋巷村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征集 村民意见,形成务实的村规,在普法的过程中普法部门可以与村委进行对接,将法治意识汇入到村规民约中。
5.5.2打造普法队伍
乡村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作,这需要调动多方的力量组建一支具备法治素养、不畏困难的普法队伍。①普法队伍的责任是进行长期性、集中性的普法工作。因此,对这支普法队伍的要求是:专业过硬、热情饱满。只有依靠专业普法队伍落实普法工作,才能将普法工作更好的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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