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农村小学校园欺凌现象时有发生,一直以来其都是舆论的焦点,且逐年呈现低龄化趋势,所以解决校园欺凌 问题刻不容缓。由于部分农村小学生为留守儿童,面对欺凌大部分人选择默默承受,这使欺凌者有恃无恐。校园欺凌不仅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会产生多方面不良影响,而且存在激发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潜在风险。为了保障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应当构建校园欺凌法律防治体系。
本文主要以农村小学生校园欺凌为研究对象,结合美韩等国的现有模式,研究我国中学生校园欺凌现象的特 点及问题。结合美日现行防治校园欺凌体系,探索出应对校园欺凌的有效措施,为抑制和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寻找 适当的路径,以期建立健全防治体系,形成完善的校园欺凌干预制度。
关键词:校园欺凌;小学;法律责任;防治体系
ABSTRACT
The phenomenon of campus bullying in ru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occurs from time to time, and it has always been the focus of public opinion, and it has shown a trend of young age year by year, so it is urgent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campus bullying. Because some ru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are left-behind children, most of them choose to suffer in silence in the face of bullying, which makes the bullies have no fear. School bullying not only has a multifaceted negative impact on the healthy growth of adolescents, but also has the potential risk of stimulating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and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 leg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for bullying in schools should be established.
This paper mainly takes the campus bullying of ru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combined with the existing model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South Korea, and studi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roblems of the phenomenon of campus bullying among middle school students in China.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of campus bully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we will explore effective measures to deal with school bullying, and find appropriate paths to curb and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school bullying, with a view to establishing a sou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and forming a sound intervention system for school bullying.
Key words:School bullying;Middle and secondary schools;Legal responsibility;Prevention andcontrol system
第1章 农村小学校园欺凌概述
1.1 校园欺凌概念与特征
明确校园欺凌概念是治理欺凌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这个问题已经是社会和政府广泛关注的 问题。
1.1.1 校园欺凌概念
挪威心理学家奥维斯(DanO1weus) 给校园欺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 的负面行为之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为:校园欺凌是一种在学龄儿童中发生的、违背他人意愿的攻击行为,这 种行为往往伴随着实际或认知到的权利不平衡,会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发生或有反复发生的可能性。
2020年10月17日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于学生之间,一方恶 意或者蓄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人身或精神损害的行为。我们必 须认识到,准确给“校园欺凌”下定义是解决该问题的必要步骤。
欺凌是从英语单词“bullying”音译得到的。欺凌是指恃强凌弱和侮辱他人的行为。我们所研究的“校园欺 凌”是“校园”这个特殊的地点和“欺凌”这种行为结合而产生的。本文认为界定校园欺凌这一定义,要从多角度 进行分析,界定为在学校以及周边合理范围内发生在学生之间,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对他人实施的长期的故意的侵犯,并造成被欺凌者身心健康的损害或财产损失。这部分主要是为了明确校园欺凌的概念,有助于更加深刻地分析 欺凌现象。现在对于校园欺凌的概念在学术界已经逐渐趋于统一,反映了校园欺凌普遍存在的现象和各界随着社会 的发展对此逐渐重视。
1.1.2 校园欺凌特征
第一,欺凌者具有主观恶劣性。通过对校园欺凌的概念进行分析,认为学校欺凌是一种主观上的蓄意侵害。如 果是过失行为,那就不构成欺凌。而在国外,欺凌行为主体的主体意识也在概念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如俄罗斯对 “校园欺凌”的界定,着重指出了校园欺凌是指行为人“使用各种蓄意的语言和肢体暴力”;法国则强调,校园欺 凌是“一方学生针对另一方学生”实施的暴力行为。[1]因此,不论各国对校园欺凌的定义如何,人们普遍认为,行 为人在其主观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恶意。
第二,校园欺凌行为具有致害性。如果说,针对未成年欺凌者不尽快采取措施,在他们成年后会犯罪的可能性 会远远高于普通学生。研究人员发现,在数名14周岁以下的欺凌者中,18%的受访者在32时仍然欺凌他人,20%以暴 力犯罪结束。欺凌行为往往会对被欺凌者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财产等造成严重的侵害,会让其缺乏自信,会有 不同程度上的“社交恐惧症”,与人交往的过程中时常会感受到焦虑,如果不及时进行干预,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 自杀。
第三,欺凌者与被欺凌者的力量不均等性。欺凌的主要对象是小学生,这已经达到了普遍的共识。欺凌的根 源可能是被欺凌者面对身体力量差异的恐惧,也可能是对欺凌者在校园里的“地位”的恐惧。小学生往往会在遭 遇校园欺凌的时候选择沉默,这就会让欺凌者无所顾忌,面对力量的不均衡只能默默承受。
第四,校园欺凌行为具有长期持续性以及欺凌对象的固定重复性。[1]在《加强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 校园欺凌的定义中包括“多次”的概念,就是代表校园欺凌行为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根据调查,43%的被欺凌学生选 择了对老师及父母隐瞒侵犯的遭遇。长此以往,被欺凌者便会持续遭受到欺凌,欺凌者也将持续实施该行为。欺凌 者长期有针对性的对某一被欺凌者进行欺凌,使其身心受到长期的折磨。
1.2 校园欺凌区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知网”搜索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两个关键词,得出有关校园欺凌的文献资料数据。 [2]见表1-1
表1-1 小学校园欺凌
年份/关键词 校园欺凌 校园暴力 | 2021 442 157 | 2020 515 263 | 2019 679 345 | 2018 446 425 | 2017 327 330 | 2016 342 751 | 2015 51 514 |
通过搜索数据的对比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自2008年开始,有关“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的调查研究呈上升趋势,表明了社会和学界对这一问题 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这也表明了这个问题是无法避免的,并且在理论上要明确地加以区别。
第二,关于“校园暴力”的研究,从1989开始到2002年;关于“校园欺凌”的文章始于2002年,但这并不意味着 “校园欺凌”在2002以前没有出现过,只是因为学术界对两者之间的认知区别并不大。
第三,从数据资料上看,学术界对校园暴力这两个概念的运用过程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在2008年之前,学术界用 校园暴力概念进行研究较多。在2015年之前,这两种概念已经被使用,但是在使用的时候,仍然是以校园暴力为 主。在2016年,关于校园欺凌的文章比去年多了6.7倍。
鉴于上述结论,须认识到区分“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概念的重要性,过去对两个概念不加以区分的研究 被时代的浪潮淘汰。
1.2.1 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
我国学者对校园暴力的界定有很多种。 校园暴力是发生在小学、幼儿园及其合理辐射地域,学生、教师或校外入侵人员故意攻击师生人身以及学校和师生财产,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3]
根据上述的校园暴力与校园欺凌概念,可以发现校园暴力与校园欺凌的差异:
第一,主体差异。校园暴力的暴力行为者可以是在校学生、教师、与校内有牵扯的校外人员,受害者可以是学生、 教师;校园欺凌的主客体仅为学生。
第二,侵害对象差异。校园暴力侵害的有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包括学校的财产权利;校园欺凌 的对象主要是学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三,教育阶段差异。校园暴力行为会发生在教育的各个阶段,既包括高校,也包括幼儿园;而校园欺凌的主 体大多为未成年学生,因此校园欺凌发生的阶段为小学。
第四,伤害后果差异。校园暴力行为是较为明显的,通常属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校园欺凌行为所导致的后 果大多是轻伤与心理伤害,与校园暴力造成的创伤后果相比,欺凌造成的心理创伤持续时间更长,难以恢复。 1.2.2 校园欺凌与学生打闹
在小学校园生活中,学生之间的嬉戏打闹在所难免,是学生之间常见的、普遍的事情。区分日常玩闹行为和 校园欺凌行为,把握欺凌行为的构成至关重要。
对于普通的打闹,学生并不会痛苦,即使有同学之间的闹别扭、吵架、生气等,也只是暂时的。因此,同伴之 间非恶意的开玩笑不认为是欺凌。但是如果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应将这种行为划分至欺凌之列。也就是说, 构成校园欺凌的行为满足行为欺凌者存在故意、蓄意的心理,行为具有攻击性、伤害性,受欺凌者受欺凌行为的影 响,产生的心理变化和长时间的负面情绪。[4]
1.3 农村小学校园欺凌现状
根据代雪伟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校园欺凌治理研究》中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体现出来不同 的欺凌现状,见表1-2。[5]
表1-2 小学校园欺凌整体情况表
欺凌情况 受过欺凌 未受过欺凌 合计 | 农村留守儿童 | 非留守儿童 | 合计 671 816 1487 | 百分比 45.1 54.9 100.0 | ||
人数 452 517 969 | 百分比 46.6 53.4 100.0 | 人数 219 299 518 | 百分比 42.3 57.7 100.0 | |||
1.3.1 基于教育追踪调查显示小学欺凌城乡差异
1.3.2 小学与高校校园欺凌差异分析
小学校园欺凌与高校校园欺凌中的最大的差异是主体的差异性。
高校中校园欺凌面对的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他们与15周岁以下的小学生相比具有一定的反抗能 力,也更加不容易被简单的欺凌行为影响心理健康。高校校园欺凌的主体基本为成年人,基本都到达了刑事责任年 龄,在刑法上也有更多惩罚的手段,法律法规更加完善,不需要特殊探讨。[6]
而小学校园欺凌的主体大多是6-18周岁,大多属于未成年阶段,在面对校园欺凌时有反抗行为的很少。他们 主体的年龄决定了大多数孩子不敢反抗的心理。小学生的心理较为脆弱,面对突发的情况不愿意告诉家长,他们 会把这当做是弱者的表现。同时小学校园欺凌行为有一显著特点是长期性、在第一次欺凌同学后没有被发现并且 制止,让其变本加厉,更会加倍的伤害同学。再者包括隐蔽性,处在未成年阶段的学生不会处理遭受的欺凌境遇, 教师无法发现,同学不敢声张。由此可以看出,高校校园欺凌的应对措施更加完善,而小学校园欺凌的影响更为 严重,手段不够完善。
第2章 农村小学校园欺凌典型案例
2.1 校园欺凌案例分析
在大荔县石槽中心小学一名6年级学生小明(化名)近大半年来在全寄宿学校里的遭遇是蒙头殴打、泼冷水、用 刀具划、砖块砸,他由于害怕不敢告诉家人,直到被哥哥发现。小明父亲则找到学校,校方进行初步调查后,给出 处理建议。小明父亲发现小明被褥上有很多血迹。小明称每周都要交“保护费”,不交就使用刀具欺凌,去年下半 年,与小明同级但不同班的其他4名男生要求小明交“保护费”,如果不给,就会被4名男生打骂,小明一次最多被 要走250元。“有时确实没钱,他们4个人就用刀具割伤我,有时会莫名其妙的被欺凌,有次在宿舍外洗头,他们无 缘无故将水浇到我身上,浑身都湿透了,然后我跑回宿舍哭。舍友同宿管说我被打的事情,但阿姨并未查看伤情, 也没开灯,只说会将此事告诉蒋主任。”小明回忆,“每次他们欺凌我都会找比较偏僻的地方,两人拿刀具,另外 两人掐我脖子,学生看到多次,但每次有人想拉架时,他们就会拿刀警告其他学生不要管。”
宿管阿姨表示事情比较小所以并未上报。学校校长声称:小明也有责任,受伤流血不同宿管和老师讲,老师也 没办法解决,校方没有主要责任。父亲多次发现孩子有伤,校方调查后提出了解决意见,4名男生退还索要的“保护 费”,并额外补偿1000元,当面道歉并由家长带回教育,只有一名男生和家长道歉。
大荔县的案例表明农村校园欺凌的应对机制不够完善,对于欺凌内涵的认定仍不够明确,同时校方更倾向于私 下协商解决问题,对于校园欺凌的惩治力度较轻,不足以达到震慑的目的,处理问题的方式过于单一。如果事件在 网络发酵,很有可能会对涉事学校的教师进行处罚而已,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影响,学校往往不承担责任。由于校园 欺凌的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处理方式会影响他们的一生,所以只有通过法律的规定,让概念界定明晰、涉案各方 责任明确,才可以更好的应对校园欺凌事件。
2.2 农村小学校园欺凌成因及法律责任
2.2.1 农村小学校园欺凌成因
第一,农村部分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监管和安保机制不完善,是校园欺凌发生的关键因素。[7]不少农村中小 学生将欺凌行为视作打闹、恶作剧,并未上升到校园欺凌的高度,没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对学生的日常法制 教育势在必行,并且应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课外教育活动。学校对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其他 存在家庭变故的学生以及学习成绩不好或学习成绩优异等各种特殊学生的关注不够。
第二,欺凌行为的主客体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留守儿童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家长对子女的 不关心、对子女的关爱严重不足。
尽管养育和教育未成年人是父母对孩子的法定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除了对孩子的身体伤害承担民事责任之 外,家长不必承担任何责任。缺乏父母问责机制导致了校园欺凌。很多父母不仅不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也不注意自 己的行为对子女的身心造成的影响,如儿童生长环境中有家暴的因素,可能会崇尚用拳头解决问题,他们成为欺凌者 的可能性将大幅提升。而如果父母过度保护子女,可能会造成子女胆小怕事、内向不知反抗的性格。
第三,长期消极的社会学习会导致欺凌行为。青少年通过电视和电视看到的暴力行为,很容易就会在现实生活 中实施,从而造成校园欺凌的发生。以上资料的调查结果表明,位于乡镇和农村地区的小学生更容易受到校园欺 凌。小学生由于道德意识还不健全,容易受到暴力的误导,在学校里模仿、组织“黑帮”,导致了大量的校园欺 凌事件,对学校的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在新媒体时代,网络的影响越来越大,相关部门难以对网络上的一切信 息进行有效的监控。青少年在网络上更容易获得暴力和色情内容。很多学生还会对欺凌事件录像,并将其上传到网上,对受害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创伤。 农村小学生多是由隔代抚养,他们基本处在被放任或溺爱的环境中成长, 不会经常受到严格管教,这使得他们的群体中很容易出现欺凌者或被其他学生欺凌。[5]
2.2.2 农村小学校园欺凌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一, 欺凌者及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在校园欺凌案件中,欺凌者是直接的侵权人。根据责任自负的原则,欺 凌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校园欺凌案件中大多数属于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但农村小学生基本 上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 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承担监护责任。
第二,旁观者的法律责任。校园欺凌案件中的旁观者需要与欺凌者一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他们在校园欺凌 案件中也在发挥负面作用。让旁观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可以让围观者减少,让保护者增加。
第三, 学校的法律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和教育义务,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打架发生后,宿管和老师 及时赶到,如果有受伤情况及时送到医院救治。认为学校尽到了管理、教育义务,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 任。对校园欺凌问题的治理,要采取共同参与、综合治理的办法,相关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预防上努力做 到“零欺凌”,在治理上坚持做到“零容忍”。[8]
2.3 农村小学校园欺凌法律防治困境
目前,校园欺凌治理有了一定的成效,防治校园欺凌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但是报道的校园欺凌案件表 明,对于农村小学校园欺凌治理仍然存在一定困境。
首先,对于校园欺凌认定中的伤害性标准不够明确。“多次、力量不均衡”是校园欺凌的标签,但在实践过程 中很难把握欺凌行为的次数,以及对被欺凌者造成的伤害,对他们的心理发育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这种影响是 无法用具体的伤害标准认定的。我国并没有明确将单次的行为认定为构成校园欺凌的标准,偶发行为就成了很多欺 凌者和校方的托词。
其次,发现被欺凌的行为不及时。不能够在欺凌行为发生后及时发现,因此不够及时的治理也成为欺凌者变本 加厉的重要原因。欺凌情况反映受阻,一方面是因为学生不愿意向老师家长诉说,见图2-1;另一方面是向校方反应 后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解决。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农村小学生并不愿意向老师家长反应被欺凌的情况,不向周围 人诉说,部分学生的家长也不在身边,很多农村学生的家长会选择外出务工,家中只有年迈的祖父母,在这种情况 下,老人难以说明问题,教师难以发现学生面临着欺凌的困境,学校更加不明真相,这样就中断了消息获取的途 径。学校都设有心理咨询教师,但是主动找老师倾诉的比例很少,很大一部分认为这是“没有面子”的表现,不愿 倾诉。校园欺凌被欺凌隐瞒不报也是导致受欺凌学生无力反抗的主要原因之一。面对欺凌事件的处理,学校更倾向 于调解,为减少对校方的影响,部分学校甚至压制事件的曝光。在被欺凌学生承受欺凌行为的过程在网络曝光后, 互联网会加速事件的发酵,督促校方解决问题,但是部分学校会害怕声誉受到影响带来麻烦,往往对欺凌行为采取 忽视的态度,不能有效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受欺凌者的权益难以保障。公安机关面对欺凌类的行为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大多数欺凌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难以追究欺凌者的刑事责任,再加上对于未成年的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并不能立案处理。
第3章 国外校园欺凌防治体系
3.1 美国校园欺凌防治体系
在美国,校园欺凌称为(bullying)。最初制定的反欺凌法是针对种族歧视的,由于美国是移民国家,校园欺 凌现象在初中阶段较为严重,随着年龄的增长发生欺凌的情况逐渐减少,但是依然存在。学校对欺凌非常重视,会 有针对教师进行的校园欺凌培训,也会重视对学生的教育,告知学校的方针政策。
美国制定了很多针对本土的反欺凌项目例如:“别嘲笑我(The Don’t Laugh at Me Program)”、“走向尊 重(Steps to Respect Program)”、“杜绝校园欺凌(Bully Proof Your School Program)”等,都是反校园欺凌 的直接干预通过课程途径解决。其中“别嘲笑我”是全美的反欺凌项目,主要干预内容是针对同伴的羞辱、排斥和 拒绝、暴力等反社会行为,被诸多国家及地区的小学采用。全系统体现在“走向尊重”项目具有全系统的理论指 导、人员参与、干预内容、干预阶段和地点,有效的减少了欺凌行为,创造了良好的校园环境,具有一定的国际影 响力。“杜绝校园欺凌”项目中式发挥学校环境改变学生行为的作用,强调成年人在校园干预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这个项目重视对“旁观者”的干预,也就是说增强旁观学生的责任感,培养他们的关心行为,这样有助于在欺凌发 生的时候及时进行制止,全员参与改善了整个校园氛围,使得校园欺凌行为被有效的阻止。[9]
州政府不断出台和修订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规章,建立高效的投诉机制,知名智利欺凌的目标。建立健全相关 法规,为治理校园欺凌提供保障,自2003年出台第一部反校园欺凌法后,不断修正内容,如今建立的保障机制已经 足够完备。建立校园欺凌投诉机制,让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当事情发生后,学校有责任介入事件的处理并鼓 励学生运用投诉机制解决问题。在接到投诉之后,各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和隐私的情况下,进 行调查追踪,首先要保护好投诉人的人身安全,在两个月的核实期内,发出书面形式的投诉结果反馈,采取进一步 的干预措施。学校教育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设立安全计划小组,负责学校的校园欺凌治理工 作;进行关于反欺凌的课程改革,从课堂中培养学生的反欺凌意识,从根本上反对欺凌;学校采用各种欺凌调解方 式,处理欺凌事件,制定适合自己学校的反欺凌条例。家长的言传身教都会影响学生的人格培养,家庭教育是防治 校园欺凌中的重要一环,家长要参加培训课程,掌握应对校园欺凌的方式;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家长是学生最重 要的榜样,他们面对事情的处理方式会影响着学生解决问题的方式,父母之间常吵架甚至动手的家庭中的学生,在 学校解决问题的时候也会选择暴力等手段,要注重他们的思想意识培养。社会多方参与、社区营造反欺凌的氛围, 新闻媒体对欺凌事件的报道要在回避小学生的身份信息的前提下进行真实可靠的报道,重视媒体的影响力,宣传 反欺凌的教育,让社会各界对此保持高度的关注,进而保障校园安全,降低校园欺凌的发生率。[10]
3.2 日本校园欺凌防治体系
日本政府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高度重视.先后颁布了《校园欺凌防治对策推进法》、《防止校园欺凌基本方 针》等,适用于小学、中专、特别支援学校等,并且制定了相应对策解决现存问题。[11]
首先,国家制定专门方针政策。在国内外搜集的很多关于日本小学校园欺凌文献中,针对日本校园欺凌的对 策较多,为了从根本上降低校园欺凌的发生率,日本地方以《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法》为基础依据,根据各地区的实 际情况制定符合地方专属的基本方针。这样制定出来的方针因地制宜,能更加符合当地特点,更有利于实施,同时 也会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以确保方针的针对性。
另外,日本政府加大对反校园欺凌的专项拨款,提供财政支持和物质保障。资金的大量投入主要是为了预防校 园欺凌开展的早期工作。政府鼓励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保护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与健 康,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教师缺乏专业素养、家长配合不够积极、社会监督力度不大等等。加强德育, 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锻炼学生的判断力和表现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向教职员工传授应对能力欺凌的知 识。
根据方针的精神,制定学生规范,让小学生直接面对校园欺凌的现象并且参与其中,身临其境的认识到校园 欺凌对学生的身心健康的严重影响,逐步培养学生的思考与互助能力,积极探究小学校园欺凌的成因以及解决措 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促进身心健康发展。[12]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主力军,需要 严格手机校园欺凌的信息并记录分析,教师也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在事件关系中的梳理,教师切忌主观判 断,需要进行调查以及综合各方意见,以最终协商结果为基础,建立应对校园欺凌体制,充分发挥职责,突破教学 年限和思想的捆绑,为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尽职尽责。
构建和谐家庭氛围。《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中明确规定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家庭始终 在防治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长要帮助经历欺凌的同学摆脱困境。
3.3 国外校园欺凌防治体系的借鉴
我国在防控和治理校园欺凌体系之上,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应进一步完善有关 校园欺凌的界定,完善相关制度,尽可能保证各方面的欺凌预防对策都有详细规定,充分体现法律法规在校园欺凌 预防中的作用。只有再进一步将校园欺凌防控体系法律化和制度化。建立国家、社会、学校、家庭治理一体化。针 对校园欺凌的地方治理,国家出台了具体的措施,将会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实时统计和数据,对其进行外部职责和 内部的分工。
我国需要明确地方责任主体,进而建立多主体的责任制度,并在地方设立相关责任机构,负责当地学校的欺凌 预防工作。[11]进一步强调家长在校园欺凌中的预防和治疗的重要影响,需引起家长对欺凌问题的关注。整合家 庭、学校以及社会资源,建立防欺凌和治疗网络,争取实现三方联合以达到预防的目的。由于家长应对欺凌的态度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地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因而,在保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我国可以尝 试借鉴国外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合作模式。与此同时,学生家长还需要树立责任意识,经常与孩子经常思想沟通,从 而发现并尽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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