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甲村委会推进乡村治理体系问题研究

摘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古至今乡村治理都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尤其是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新问题新变化不断涌现,不断挑战着我国的乡村治理水平。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等重要战略的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故而我们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全面深入研究,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抓住 特殊的历史时期,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目前乡村治理所面临的困境入手,总结归纳目前乡村治理法 治化的困境主要有法律制度不完善、治理主体能力不足、法治资源不足、法治文化建设薄弱等主要方面。坚持以问 题为导向,结合国家政策和地方成功经验,总结提出了健全乡村治理法律制度、提高乡村治理各主体治理能力、优 化乡村法治资源配置等对策,对于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乡村治理;法治化;治理困境;对策

Abstract

My country is a big agricultural country, and rural governance has been an important issue in China’s national governance since ancient times. Especially in the new historical period, new problems and new changes continue to emerge, constantly challenging the level of rural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With the further advancement of important strategies such as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and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legaliza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has ushered in new opportunities for development. Therefore, our comprehensive and in-depth research on thelegaliza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objective needs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grasping the special historical period, has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startswith the current dilemma faced by rural governance, and summarizes the current dilemma of legaliza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mainly including imperfect legal system, insufficient governancesubject ability, insufficient legal resources, and weak legal culture construction. Adhere to the problem-oriented approach, combined with national policies and local successful experience, summedup and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such as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of rural governance, improving the governance capacity of each main body of rural governance, and optimizing the allocation of rural legal resources, and put forward their own views and opinions on the legalization of ruralgovernance. suggestion.

Key wordsRural governance; Rule of law; Governance dilemma; Countermeasures

1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古至今乡村治理都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然而由于乡村固有的物质文化不足,乡村治理始终是国家治理中较为薄弱的一环。加之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虽然乡村的经济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但是乡村治理的新问题新变化也不断涌现,挑战着我国的乡村治理水平。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回顾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为做好“三农”工作指明方向,也对加强乡村治理法治化做出强调。其中2014年文件强调“改善乡村治理机制”,2015年文件强调“加强农村法治建设”,2018年文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2019年文件强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强调“加强农村基层

2八甲村委会治理法治化的概况

2.1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内涵

在探究八甲村委会治理法治化发展和现状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乡村治理法治化”,下面我对乡村治理的重要概念及其内涵进行阐述。

“村”是以农业为主要生活来源,人口分散的地方。根据村庄是否具有行政意义,可以分为自然村和行政村。自然村是村庄实体,行政村是行政实体。一个自然村可以有几个行政村,一个行政村也可以有几个小自然村。在中国,村庄是指县城下的广大地区。“治理”既通过建立制度、颁布法律法规和采取一系列行为措施等手段,达到一定社会效果的行为和过程。我们常说让公权力从管理走向治理,建设服务型政府。我认为治理是一个上下圆和的过程,进而达到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如果想要实现良好的治理,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体现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建立合法合理并且行之有效的治理制度,通过一套完善的合理的固定的治理的程序,达到和谐、公平、公正的社会治理成果。[10]“法治”与“人治”相对,法治是用法律治理国家,分为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形式法治具有了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形式和机制。实质法治指良法善治,法律的形成颁布实施合理合法,法律的内容保障人的权利,法律在社会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2020年3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我国现阶段乡村治理法治化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2.2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变迁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以小农经济自耕自织自给自足为基础的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对土地和乡村的人身依附性极强。乡村生活也更为原始和闭塞,人们主要以宗族为核心集聚生活。规范人们生产生活的标准,主要是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而自然村的舆论或者宗族势力的长老则实质上充当了执法和监督的力量。由于时代的落后性,此阶段有关于乡村法治是非常不完善,不成熟的,但也构成了中国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乡村生活和法治基础。

新中国成立之后,“打土豪分田地”进行土地改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颁布婚姻法确定一夫一妻制、婚姻自由;妇女能顶半边天等举措和理念的提出,使我国的乡村治理有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1982年12月,我国正式用宪法的形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11]我国广大农村已经普遍建立了以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基层自我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的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信息流通的加快使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我国的乡村治理开始走上正轨。我国农村村民自治也经历了个重要的发展的过程。实践证明,实行村民自治,坚持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在农村基层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从而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与和谐稳定。

2.3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现状

进入国家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依法治国重要战略提出,乡村治理的战略目标和工作方向得到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也进一步的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强调法治治理作用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实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当中曾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国,其基础在于基层,其工作重点同样在基层。”[12]

理论发展的同时脱贫攻坚战的胜利使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得到了跨越式的提升。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自新中国成立以后就致力于消除贫困,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通过土地改革、大力发展生产、发放救济金和“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和举措大大提高了农村的经济水平,大大改善了农民的精神面貌。2015年11月23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发布,拉开了脱贫攻坚战的序幕。经过全国人民坚持不懈的努力,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宣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

表3.12013-2022年贫困人口统计表

年末贫困人口(万)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8249 94307017 104895575 114224335 123633046 134321660 14617551 160210 1713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乡村振兴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战略。接下来的乡村振兴事业中,乡村治理法治化不仅是乡村发展的重要指标,更是现实发展的需求,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法治基础和有力保障。

202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回顾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为做好“三农”工作指明方向,也对加强乡村治理法治化做出强调,充分体现了现阶段国家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视程度和乡村治理工作的逐步推进。

表3.2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强调“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202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

年意见》

2020 年2019 年2018 年2017 年2016 年2015 年2014 年2013 年2012 年2011 年2010 年2009 年2008 年2007 年2006 年2005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

见》

强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 和谐稳定”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 治理新体系”  

《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

动能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

意见》

强调“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强调“改善乡村治理机制”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

见》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

干意见》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

干意见》

《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的若干意见》

《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

见》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在乡村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建设“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基本确立了以《宪法》为统领,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为主干,以乡规民约为补充的乡村治理基本法律体系。基本确立了以基层党委组织、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为主导的乡村治理主体。

3八甲村委会乡村治理法治化困境及成因

天天学术AI要想探究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就要深入乡村观察乡村的真实情况。在乡村几千年来的客观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落后等固有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对比城市来说,乡村地广人稀,治理困难程度更大。但是在国家治理高度发展的今天,通过宏观调控和关键个人的努力以及群众的积极配合,在一些经济一般或者贫困偏远的乡村,乡村治理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由此可见,抓住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点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治理活动,是影响乡村治理成效的重要因素。下面笔者就来总结一下乡村治理目前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3.1乡村治理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3.1.1乡村立法不足

从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来看,“自1979年以来,我们国家制定法律和有关决定380多部,制定的行政法规达800多部,制定的行政规章有4000多部,但是农村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数量分别占同期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总数的4.32%、5.29%和11.25%左右。”这样的数据无疑昭示着作为农民占比巨大的农业大国,我国对乡村治理投入的关注、研究、举措和法治资源严重不足。其次,随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和特色农业旅游业兴起,农民纷纷外出务工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出现很多新问题新变化,原本的立法已经不足以满足农民群众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再则,关于农村的立法研究不够深入具体,立法层级普遍较低,没有形成全国一致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治理体系,各地的治理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3.1.2政策制定执行不合理

在此笔者重点提出政策执行一刀切及不稳定性。政策发布的初衷都是好的,但在执行过程中一刀切,和政策的相互冲突反复,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困扰,同时也降低了国家的公信力。首先,是政策的一刀切,例如前两年轰轰烈烈的拆除违建活动,对于已经建成没有安全隐患符合规划用途的违建不做具体鉴定事后认可,一刀切拆除给人民群众造成生活困难和财产损失。此期间加上治理粪便污染、空气污染,直接清理了许多养猪场养鸡场,然后接连的贸易战和非洲猪瘟,导致肉价一路飙涨,至今没有恢复正常水平。虽然笔者不应苛责政策执行者能预见未来,但是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的科技和信息自由,规避可能的风险,否则岂不是“肉食者鄙,未能远谋”?其次是政策的不稳定性,近几年各个城市地方都进行了每年一次一次一年的轰轰烈烈的创城活动,其中严厉打击的就是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一刀切式的让“小摊”绝迹,让店家“足不敢出户”,而去年因为疫情原因又全面鼓励地摊经济,“小摊”又如同雨后春笋一样遍地开花,店家却遭围堵变成“足难以出户”。与此同时,每年各地市轰轰烈烈的创城活动又开始了。

在早年间计划生育和拆迁等社会性问题中,部分公权力机关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导致国家公权力公信力降低,邪教和海外不法势力趁虚而入以此大作文章,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风气。虽然随着依法治国和提高治理能力治理水平,近十年国家公信力得到极大提升,但是建立较为牢固的社会信任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和持续的积极维护。

3.2乡村治理主体能力不足

3.2.1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足

(1)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领导功能被弱化

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委会责权不明,呈现出村委会政治权力扩张,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权力萎缩之势。村委会做为本村村民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应当负责本村的主要事务,重点任务在于发展经济。而现实中村委会往往是以政治形象出现的,由于农民对家庭和土地的人身依附性强,农村的宗亲观念和地域观念很盛,尤其是村委会又承担着经济大权,所以更易成为村民的政治引领与政府和党组织争权。同时村委会又存在门槛低监督管理松弛等一系列问题。由于农村本身的固有特点和村委会干部们门槛低以及对村委会干部管理和监督的疏松性,以及村委会本身的经济领导性,滋生了村委会干部出现较为普遍的贪腐现象,个别村干部甚至于形成家族性的黑社会势力,成为乡村治理法治化的严重阻碍。

(2)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感召力降低

目前的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未能准确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不能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问题及时做出回应和解决。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不善于利用互联网等新手段进行沟通对话,从而进一步降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农村基层党组织思想文化引领不足个别农村基层党组织未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没有认清目前商品经济发展对群众产生的思想冲击,对思想文化宣传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未能采取与时俱进具有现实吸引力的思想文化宣传形式,在政治文化思想阵地上逐渐丧失了主动权和话语权。

3.2.2乡村人才问题

大量高水平积极投身入乡村治理的人才是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引擎,但是农村治理的人才引进现状却不容乐观。乡村由于交通不便、基础设施不足、产业单一、科技水平落后、收入低等一系列原因缺乏对外地人才对年轻人才的吸引。乡村工作的艰巨和人才匮乏以及缺少展示自我的平台又导致乡镇公务员升迁困难,以致于当地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固化。而年轻人普遍背井离乡、不热衷与参与村务管理,加上中国乡土以老为尊不信任年轻人的传统观念,农村普遍出现老龄村委会管理留守老人和儿童现实情况。缺乏人才、人才流通趋于固化会引发后续连锁反应,比如没有创新能力、政治素质低、工作水平较低、难以跟上时代法治等问题,除此之外更易形成家族关系人脉网,导致人情沉淀,裙带关系扰乱农村管理秩序。

3.3乡村法治资源不足

3.3.1职能机关设置不合理

乡村比起城市具有闭塞性和地广人稀的特点,如果机械按照人口数量和财政收入配置法治资源,并固守法治机关的层级组织方式,势必造成乡村法治资源实质上的不足。试想如果在乡村发生纠纷或者冲突事件,人们凭借朴素的法律意识报警寻求帮助。现状是乡镇设立派出所,一个派出所应对多个自然村。从镇上到村里路途遥远。在农村发生紧急情况报警后,即使警察快速响应,由于路途遥远警力不足,往往不能及时阻止事情发生事态恶化,只能事后追溯。但是基于证据的事后追溯,由于乡村普遍缺乏监控设备,也就缺乏足够的信息佐证,往往不足以支撑诉讼。这就催生了警察一直被诟病的“和稀泥”,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助长不法行为的气焰,还会让受害人选择忍气吞声,以至于发生“老实人”忍无可忍的恶性犯罪案件。

3.3.2乡村法律服务严重缺失

由于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市场化和趋利性,有偿法律服务集体扎根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大城市,经济落后地广人稀的广大乡村被法律服务市场忽视抛弃和遗忘。而现居乡村的人群中老人妇女小孩的占比极大,他们作为弱势群体生活在治理还不够完善的偏远乡村,无疑更容易面对遭受到不法侵害而求助无门的困境。即使找到愿意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的盈利机构,往往由于经济的困窘难以支付高额费用。而服务稀少也实质上剥夺了乡村法律服务需求者挑选法律服务的权利,法律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3.4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薄弱

乡村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闭塞,人对家庭和土地的依附性强,滋养了根深蒂固的宗亲意识和人情观念。农村人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邻里乡亲,属于不能“撕破脸”的关系。在乡村传统观念中“打官司”不是解决纠纷的首选,反而是极为不光彩的事情,而双方当事人一旦走到诉讼的程度意味着关系彻底破裂,甚至成为“世仇”。同理农民在农村的社会关系更为深厚、土地归属感和人身依附关系更强,往往将乡村治理活动视为外部异端势力入侵,对于乡村治理持排斥和防御态度。

再则,受几千年封建社会“人治”统治根深蒂固的影响,加之没有市场经济对于平等契约等朴素法治观念的滋养,农村并无诞生现代法治观念的天然土壤。村民普遍认为“办事”就要“托人走关系”,体现出对于司法公正性的极其不信任。与此同时农村教育资源不足,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这些因素共同造就了乡村法治文化薄弱,农民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足。

4八甲村委会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对策

4.1健全乡村治理法律制度

4.1.1完善乡村治理相关立法

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法律法规体系,根据乡村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立法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就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工权益保障、农村女性保护和继承权等重点问题,根据客观情况出发建立相关法律制度,切实解决民生重点问题。[13]广开言路,开辟多种多样的反馈路径,全面获取真实信息,对于新情况新需求重点关注,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滞后的法律规定应当及时做出修改。与此同时,加强理论学习和经验学习,立法应当做到有一定的前瞻性,以避免朝令夕改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建立全国统一具有指导意义的乡村法律体系,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细则,健全乡村治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4.1.2确保司法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强化乡村的司法建设,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联通司法与群众的最后1公里。首先要合理设置人民法庭的地点和数量,特别是加强巡回法院派出法院的建设,鼓励法官走出法庭,帮助交通不便、身体不便于的困难群众完成诉讼活动,享受平等司法待遇。其次要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对于经济困难的乡村群众,实行缓交免交诉讼费的制度。最后要推动基层法官学习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和当地的乡村方言,以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

加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涉及乡村治理的重点案件的重视程度。坚决推进农村“三资清理”工作,坚决打击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大力惩处乡村黑社会性质犯罪,将消灭农村黑恶势力作为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打击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买卖妇女儿童等重点问题。维护正常的乡村社会秩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大力发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大力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精神”。建立村级组织调解,司法所调解,基层政府调解和法院调解等一系列全方位的矛盾调解机制。开辟电话、短信、微信、微博、微视频、客户端等多种渠道让人民群众反映遇到的纠纷和问题。同时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调解水平和调解能力,不断学习和总结的调节技巧,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乡村社会和谐。

在乡村治安领域,建立网格化的治安管理模式。设置村级的警务服务点,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建立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制度。加强对于乡村社区矫正对象,精神病患者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管理和引导。加强乡村心理服务建设,尤其对青少年的犯罪的预防工作。

4.1.3规范乡村执法

依法执法、合法执法、合理执法是法治的重要内容,执法是法律作用于乡村人民的过程,也是乡村人民与乡村法治工作碰撞的重要节点,如何在确保执法力度的同时体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是我们追求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课题。

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资金机构人员向基层倾斜。打破传统行政执法机构组织形式,建立综合性执法队伍,培养“肺泡”式分散深入乡村的执法触手,大力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规范乡村治理中的执法行为,严格依法执法,做到权责一致。杜绝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规范执法的形式和程序,坚决落实出示执法证件,全程执法记录,说明执法依据理由,听取行政相对人解释辩解,罚缴分离等基本原则和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确保乡村群众的知情权。重视对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开辟针对不合理不合法乡村执法行为的举报投诉通道,及时处理以维护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政治思想学习,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法治理念,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2提高乡村治理各主体的治理能力

4.2.1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

坚持正确的治理方向治理理念,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乡村天然具有闭塞性和松散性,如何打破乡村壁垒凝聚和串联松散的乡村呢,必然要将治理的触手伸入乡村。所以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是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1)壮大基层党组织力量。积极发展先进个人入党,如时俱进适应现实需要,发展新的党支部,扩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服务覆盖面和影响力。健全基层党组织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在各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先进个人进入领导班子,鼓励本村大学生进入农村党组织。建立奖惩和人员流通机制,让基层党组织成员有奔头有干劲。

(2)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觉悟。开展针对基层党组织的党性教育,深入学习中央的政策理念和精神,使基层党员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治理。定期对农村党组织成员进行各项培训,提高党组织知识能力和素质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惩治村级贪腐问题,建设纯洁的党建队伍。

(3)加强党的领导,确立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其他组织的领导,鼓励农村党组织成员通过民主选举进入村民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作用。农村党组织发挥活力,积极开展党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网络信息手段,提高宣传和教育能力,提高农村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4.2.2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作用

加强基层政府对村级事务的帮扶和协助工作。基层政府应当摸清下辖各村情况,对于乡村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监督和协助村级事务的正常进行,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基层政府掌握的资源和平台等向下属村集体开放,或者牵头购买公共服务引入帮扶项目,为乡村治理做好服务。[14]

4.2.3提高农村村民自治能力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的根基和重要组成部分。独木难成舟,唯有村民参与村民发声村民自治村民监督,才能事半功倍从根本上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提高村民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1)提高村民选举参与度,积极联系外地务工求学人员参加选举,充分为老年人讲解选举情况,通过一系列奖励措施鼓励全部有选举资格的村民参加选举,健全委托投票流程机制,保证村民参与村两委选举程度。严厉打击贿选和胁迫选举,确保选举结果代表全体村民的真实意愿。

(2)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村级协商议事机制,巩固党执政的农村基础,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依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发挥村规村约作用,建立村民信用奖惩体系。让村民自行协商建立合理合法的特色村规村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并互相监督保证村规民约的执行。同时利用信用登记奖惩机制作为外部力量帮助村民自我约束机制顺利运行落到实处。

(4)大力治理基层贪腐,建立审计制度。建立村级财务审计机制,对村集体财务定期进行审计,对两委干部实行离任审计,责任到人责任终身。建立村民监督举报机制,对于村自治组织内部的贪腐和违法乱纪行为,能及时向基层党组织以及各级政府举报并及时获得核实处理。

4.2.4为乡村治理提供人才支持

为乡村治理治理的主体提供各类政策,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制度,推动优秀大学生进入乡村建设。推动公务员进去乡村锻炼挂职,作为系统内考核和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派遣驻村第一书记重点问题重点治理,从基层工作者中破格选拔人才,打通上升机制,激励乡村治理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同时加强教育培训使治理主体思想和治理水平与时俱进,健全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让治理主体没有后顾之忧。

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医疗教育服务,充分发挥乡村安谧绿色的优势,建设宜居环境,提高乡村的吸引力和灵魂归属感。鼓励乡村创业,为乡村创业提供政策优惠资源扶持。推动土地集约化,支持涉农国有企业涉农大型私企进入乡村建设,同时带动员工去建设乡村。

设置吸引人才到乡村的优惠政策,目前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年轻人才的乡村地区较少,一方面是因为乡村的资源条件有限,另一方面基层的人才意识还较为不足。而城市除了基础设施和经济精神上对人才的天然吸引之外,还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发布各类政策吸引和引进人才,以济南市为例,对于毕业后在济南就业的普通本科生,有免费公共交通和租房补贴等政策,而其他大城市开出的条件似乎更加诱人。农村变得越来越无人问津,如果说相对落后的乡村没有足够的魅力成为优秀年轻人的就业定居选择,那么我们更应该加强宏观调控让人才去往最需要他们的地方。

4.3优化乡村法治资源配置

面对城乡法治水平差距过大,城乡法治建设割裂发展的现状,我们应当从硬件和软件多方入手,合理配置乡村法治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法治建设一体化发展。

(1)加大对乡村的法治资源投入,建立村级综合治理系统,包含村级的警务调解、法律咨询、信访、法治宣传等功能,在节约资源和开支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人员和场所较为精简但功能全面的综合治理机构,满足农村村民对法治资源的基本需求。加强监控摄像等硬件设施建设,助力司法工作进行。[15]

(2)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将计算机技术和5G通讯技术充分运用到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中,搭建法治相关的网站平台,创设法律事务和政务APP。科技的力量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乡村法治建设资源的不足,也大大提高了农村居民参与和接受乡村治理的便宜程度。笔者在实务中了解到目前基层司法所已经可以熟练运用智慧系统,实现线上调解线上教育。

(3)建立地区法律服务规范体系,确定法律服务相关标准。建立普及广大乡村群众的高质量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使法律服务的触角深入村级单位,鼓励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与村集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提供免费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由基层司法所定期对法律顾问开展培训活动,学习法律知识和政治理论,并建立长效联系及时指导法律顾问的工作活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将涉农纠纷中的重点难点困点纳入法律援助体系,加大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制度切实惠及广大困难群众。大力加强乡村司法所建设,使司法所成集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之外,承担起全方位枢纽式的法治责任。

4.4推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法治宣传活动,建设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法治宣传场地,利用学校图书室等学习场所,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现代化宣传形式,依托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节假日,创新法治宣传内容,开展法治学习、法治主题日等丰富多彩多种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把执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契机宣传与乡村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村党委成员、村自治组织成员、先进个人等重点群体开展深入的法治学习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争取到2022年前,全省每个村(社区)建设1个以上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配备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16]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仁义礼智信”等传统美德,弘扬沂蒙精神,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将优良品质品格融入村规民约、家风家训,融入乡村的精神生活。完善乡村信用体系,大力开展文明村镇、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加强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杜绝婚闹、过度铺张等陋习。利用当地乡村特色打造正能量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结论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等重要战略的实行,乡村治理法治化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故我们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全面深入研究,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抓住特殊的历史时期,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乡村治理法治化主要面临着法律制度不完善、治理主体能力不足、法治资源不足、法治文化建设薄弱等困境。笔者总结提出了健全乡村治理法律制度、提高乡村治理各主体治理能力、优化乡村法治资源配置等对策。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研究和实践过程中,我们始终应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实现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期望。基层是最好的学校、群众是最好的老师、实践是最好的课堂,只有实践能检验理论研究的正误,也只有不断将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现实经验和成果总结上升到理论高度,再反作用于乡村治理过程,我们才能真正拥抱乡村治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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