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学术: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  要

在现代中国,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和不断扩大的开放,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一个“干练、清正不阿”的国家。因此,我们要建立健全的行政监察制度,就必须在制度上进行持续的变革,强化对政府的监管,强化监管,健全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的政府监管体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必要的作用。文章从我国现行的行政监察制度入手,剖析了现行的行政监察制度的不足,并就如何健全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系;缺陷;对策

引言

二十世纪以后,随着行政职权与政府所面临的事项的大小和集中的发展,其在各国的政治体制中日益显示出其重要作用,而非单纯的自由裁量权,在更大范围的范围中,行政权和司法权也在以机构为核心的持续集中。随着各种权利的拉近,行政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就连一向以三权分离为荣的美国也难逃这个厄运。

一、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体系

(一)政党监督

中国共产党监督着我国,之后参政党各民主党派进行监督。由于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能够更加提高效果。思想监督和组织监督是监督两个范围,对于我国来讲,党全面指导构建行政监督,党的指导思想就是行政监督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监督指导行政监督。在我国,行政管理监督的关键形式就是组织监督。作为一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必须要监督管理好干部,并且管理好公务员团队,这些是中国共产党必须要履行的责任。站在行政外部监督的层面进行考虑,从行政外部监督的角度来看,政治、政策、纪律和法制监督等是中国共产党监督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主要方面。

(二)人大监督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最高的权利机关就是人大,人民赋予了人大权利,同时人大还是监督形式中最有权威的,人大的决定性意义最大,权力机关的监督体现的是人大监督,人大监督是最关键、全过程的监督。人大监督将在以下四个方面中体现出来:一是,监督政府立法的合法性。但是在现实工作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在立法过程中就已经形成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相关的制度以及提前请人大加入到审查制度中,政府在论证审定规章的时期就已经接受了审查的意见。二是,监督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监督的形式是任职或者是免职组成政府的相关人员以及听取政府组成人员述职报告等。三是,监督行政行为的合法程度。听取并审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行政执法状况汇报和组织行政执法审查、人大代表视察等进行监督管理来实现。

(三)政协的监督

行政权力和行为受到政协及各民主党派,依法行政必须会受到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政协监督同宪法精神意义上的民主监督是同步的,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共同合作来共同推动其实现,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事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想起来就统一战线,它监督政府的形式主要是通过政协委员审查工作,一旦行政机关工作你的形象人员出现问题就需要进行批评,各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会议需要邀请政协委员进行,聆听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工资中的相关情况给予意见和批评,开展政协以及民主党派会议,研究国家相应政策以及方针,不断的进行批评以及给予建议。

二、行政监督体系构成现状

李世英在其主编的书中曾明确提出“我们国家的行政监督体系分为两个模块,就是内部和外部这两类行政监督体系。内外监督体系既有着一系列的区别,于此同时他们又有着很紧密的联系与合作。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整合,从而形成了我们国家的行政监督体系。”

(一)内部行政监督体系

内部行政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有三个:分别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1.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是为了维护国家权利,并且对行政工作效率进行提高的一项工作。他属于行政管理当中的一种手段与方法,是由三个方面组成的:一般监督、主管监督和职能监督三个方面。

首先是总体的监管,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是由国家的政府向国家的所有的政府机构进行的,也就是由政府的领导来进行的。第二层是下属单位对上司的工作。除了这些,普通的监察还可以由同级别的官员进行,而那些没有隶属关系的机构,也可以相互监视。三是政府的职能监管,主要是对政府机关在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后,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管。

2.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据我国有关的法规,对政府的各项工作、工作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各事业、事业、团体及其工作及其有关人员的管理和管理。

这种监察工作涉及到的对象很广,既包括对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察,也包括对被委派的企业和企业的有关人员的工作。

(二)外部监督体系

所谓的“外在监管体制”指的是由国家监察体制以外的其它组织、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其进行监察。它由权力机关监督、执政党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民意监督和人民监督五个方面构成。李世英说:“这是我们政府监管机构的一种补充。”司法监察即指有关部门依照其法定权力和工作程序,对我国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一种监察手段。

我国的司法部门分为两大类型: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两个机关在行使着各自的职能,但其各自的作用却不尽相同。李世英说,“公众的监督,可以在评价政府工作的同时,也可以对他们的不良工作进行批判,这样才能更好地控制政府官员的违法犯罪。这种方式很重要,也很必要。”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媒介具有容量大、速度快、公开性强、覆盖面广等特征。

三、我国目前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缺陷

(一)行政监督主体地位有待加强

行政监督他是一个需要用权力来管理权力的流程,这个管理流程的想要达到结果需要看监督主体的拥有什么养的地位和权力。可以试想一下,假如被监督的的对象是监督者的上级、上几级或者是下级,他们之间有一种政治间的依附关系,多自己的政治生涯有一定的关联,他们还能发挥自己的本身的职能去监督他人吗?而且现在在我们国家,几个行政监督主体大部分都处于这种依附关系之下,没有自己的独立性,能够发挥好自己的职能的,运用好自己的职权和手段不足以达到效果,所以,我们国家的监督实在不起作用。就例如人大监督,常理来说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但实际上,地位很低,没有实权。在某些行政机关人员的严重认为,人大代表不过就是每年在年度开会时举手发表一下意见走个过场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机构。因为确实发生过这样的一件事情,在某个乡镇要选取一个副乡长,这个副乡长得到了所有人的票数,但是却由于某个领导不同意,不是那个领导想要推举的人,最后行政机关下来的文件表示没有当选。

又比如监察机关,法律明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实际上上级监察机关没有人、财、无等实权,反而能够对下级监察机关起到制约的却是当地能够拥有实权的干部。所以当监察机关要对有实权的干部机关监察的时候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害怕再监察的时候得罪相关领导,最后不能给自己要开发的项目拨款,不给人员报销,不拿公款报销。最严重的有可能因为得罪相关领导而最后导致自己的工作丢了,自己的政治生涯也结束了。所以这种监督流程,根本无法达到她本身实施时想要的效果,无法达到基本的监督效果,甚至可能掀起一波政治风浪。

(二)缺乏全程行政监督

我国现在主要的以事后监督作为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而这种监督方式出现了毛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才提出要改正,属于那种除了问题才知道改正的行政监督。这种监督无论是对国家还是人民都是一种损失。行政监督应该是一个整体,可以划分为事情发生前,事情发生时,事情发生后三种时期监督。而我国现在的监督体系缺少的是事前和正在发生的监督。现在某些地方竟然出现一种令人不敢想的现象,就是越腐败越要提拔的景象。可以说拿地钱越多,你提升的就越快,这种严重腐败的现象。前段时间江西省的副省长胡长清因过分的贪污受贿,在外包二奶,寻花柳向制造家的学历和证明而被监察机关查处,这是事后发现,可是在他发生的时候怎么没有人发现及时制止呢,而是多年以后才被发现,这么多年他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多么大的损失和伤害,他是人民遭受多大痛苦。如果国家能够在事前监督和事情发生时的监督方面加大监督力度,杜绝这种腐败现象的发生,是不是会给国家造成的伤害少很多。

(三)对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监督

行政监督的最主要任务就是用权力来约束权力,预防私用权力,确保社会注意民主与法制,确保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能够依法执政。所以,我们一定要合理的配合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正如前面所表述,要让监督机关和工作人员能够正常没有顾虑的工作,就一定要给他们应有的权力。而这又牵引出另一个非常重要却又得不到重视的问题——监督,它本身就是一种权力,有权力就会有制约,而谁又来监督滥用监督权的人,这种现象发生的时候怎么办。

(四)行政监督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我国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的程度不断的提高了,特别是行政监督立法方面,已经有了明显的成就,各种有关行政监督-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推出和实行,努力保证政府工作的清正廉洁,保证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但是在现实操作的过程中,总体来讲,我国行政监督法律法规可操作性比较差,大多数规定的都是监督的内容、范围和形式,没有明确规定监督的步骤以及违法形式法律责任,因此,在操作过程中,监督主体不容易操作。站在群众监督的角度考虑,我国宪法对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辅助,因此行使权力的可操作性并没有利用法律进行规定。法制监督中包括行政监督,这里体现出了行政机关会根据行政情况进行依法行政监督,根据法律来进行监督。监督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监督权力的使用范围,同时又保证了行政监督权的使用。提高行政监督的操作性,才能使监督真正落实到实处。

四、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

(一)完善行政监督的法律体系

法制监督中体现了行政监督,依法监督的核心就是行政监督立法,必须要完善各种行政法规才能让行政监督做到有法可依。要统一标准,要求进行行政监督,这样才能有效规避出现较大的随意性以及盲目性。缺乏行政立法,影响监督机关行使权利,监督机关无法可依,缺乏监督依据,行政监督乱套。需要根据相关的法规立法行政监督,还是要形成各种行政监督机关组织法,做到实体法规,还需要形成行政监督程序法。

每一个省市自治区形成的地方性行政监督法规内容是不一样的,操作性不强,进而行政监督的社会效果会受到影响。为了将行政监督的功能全面体现出来,必须要制定相统一的行政监督要求,包括各项行政监督法律、法规,用简单明了的形式落实各种层次和形式的行政监督,提高行政监督权的可操作性,让行政监督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独立性

现代行政的发展方向是行政权力越来越扩大化,行政技术越来越专业化,这就要求提高行政主体的权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行的制度,每级人民政府都是同级人大进行选举或者是表决诞生的,人民政府对人大负责,并且人大监督人民政府。从某些方面考虑来讲,同西方议会、议院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权利更大,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我国人大并没有很好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都需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要求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管理,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虚心接受质疑,人民代表给人意见和批评要进行虚心接受。同人大常委会要进行配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相关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要提高自觉程度,政协给予的工作意见和要求,要虚心接受,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三)强化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在理论和实践的证明下,表示出他有着不可缺少,不能替换的地位。在理论方面讲,行政监督的意思就是要把政事开放,表现出政治的透明度,而公开的政治就需要舆论来监督所以舆论监督对行政监督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在权力使用者要滥用权力的时候,面对网络和传媒者的批判和议论的时候会又很有很大的舆论压力,他们在舆论的压力之下也会约束一下本身,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会考虑一番。在法治国家,舆论的开放度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监督效果。我们国家这几年来有很多的案子后市在舆论的压力下开始彻查,并得以揭发最后被爆发在民众视线里。然后在舆论下加以改正,让罪犯受到法律的处罚,法律的制裁、只有在舆论的监督下政府的人员才会认真的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只有政府主动的去接受广大人民的监督,才能做到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做到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更好的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做到工作失误的最小化,造成对国家对人民最小的损失,能够确保政府的公正廉明。不同级别的政府,不同级别的部门,从最大的官职开始,都必须接受舆论的监督。五年论什么级别的政府部门,都要为能够接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而努力的去创建有关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能够顺利的举报和投诉。也要确保人民群众在监督并行使权力后不会遭受到相关人员的报复,对其实施压力和进行人身伤害。

(四)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督手段

行政监督主体的素质必须高,只有这样才能够完成监督的工作。加强对高校管理人才的政治、业务、文化等多个层面的培养,是确保高校管理工作效能的一个关键环节。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光荣八个光荣”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要得到充分贯彻,在全社会树立起一种优良的风气,全社会倡导“以诚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除此之外,行政监督主体的素质也需要全面增强,选择更加具有经验和能力的行政人员作为专业的监督人员,稳定这一类人员的薪资待遇。其他监督主体也需要保证自身的素质,行政法律、法规也要熟练掌握。专业进行行政监督。行政职能是全球每一个国家行政机构的出发点,根据不一样专业进行划分而形成的,按照专业分工来落实每一个行政机关的工作部门,根据专业开展活动,体现的就是行政监督工作者的专业性,因此,行政监督职能专业性必须要高超,专业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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