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研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农村的快速普及,互联网与农业农村的深度融合发展不断加深,并促进了农村电商产业的迅猛崛起。事实上,农村电商产业的发展能够有效弥补传统流通渠道的不足,扩大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与就业机会,改变农民群众的消费方式,还能够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新路径。故此,本文以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论点,探讨了新安县桃花村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提供新安县桃花村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更多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新安县桃花村;农村电商;公共服务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农村的快速普及,互联网与乡村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加快形成,并促进了农村电商产业的迅猛崛起。最新数据显示:电商进村综合示范项目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0年上半年,乡村电商服务站点超13万个,示范地区快递乡镇覆盖率近100%。与此同时,村级电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20年前半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已通过信息化改造发展村级河南省新安县点超过10万个,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0.8万亿元。农村电商产业的发展能够有效弥补传统流通渠道的不足,扩大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与就业机会,改变农民群众的消费方式,还能够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新路径。可以说,促进农村电商的发展是新时代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形成以内循环为主体的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抓手。

(二)农村电商定义

农村电子商务平台配合密集的乡村连锁网点,以数字化、信息化的手段、通过集约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成体系的跨区域跨行业联合,构筑紧凑而有序的商业联合体,降低农村商业成本、扩大农村商业领域、使农民成为平台的最大获利者,使商家获得新的利润增长。

(三)公共服务体系定义

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团体和私人机构等为补充的供给主体,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为主要目的而研究建立的一系列有关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机制、服务政策等的制度安排。

公共服务体系最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与体制创新。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建立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对于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服务效率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共服务体系包括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桃花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困境

新安县地处洛阳市东部,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贫困县,农村群众生活水平较低。基于新安县自然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实际,通过电商服务,将新安县所具有的特色农副产品卖到全国各地,实现特色农副产品的经济附加值,从而提高当地涉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增加新安县农村百姓的收入。新安县桃花村2016年8月引进电商事务服务公司,在各乡村实施“电商民生”项目,经过几年的连续发展,项目实施成效显著、特色突出,已经形成独特的新安县“电商民生”项目模式。该模式借助互联网超越时空的优势,政府整合一切社会资源,探索基层民生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将民生服务市场需求这个无形资产转化为融资资本、服务资本,打通了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一)地方政府欠缺农村电商发展的推进力度

地方政府在推进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往往注重上层的、宏大的制度设计、导向引领,但是对于微观的、接地气的农村电商发展有效推进的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却激发不够。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三大方面:首先,在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最为明显,政府的强势主导是项目顺利推进的主要特征,但是,社会、企业、行业等的社会性力量的作用发挥还仍然不够,没有形成各方主体协同推进、持久发力的机制模式。其次,地方政府对于农村农民网络使用的知识和文化水平的重视不够,农村电商发展的文化基础比较薄弱,“互联网+”的电商文化氛围不浓厚。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主导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服务民生的普及方式单一,只停留在政策宣传和简单培训层面,未重视到文化对人的持久影响,从而加强网络文化培育。最后,地方政府对于发展农村电商的人才引进和培育重视力度不够,政策措施还待进一步完善。

(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能力有待提升

大量的事实表明,农村电商的有序健康发展离不开如下几个基本的条件:(1)农村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相对成熟,这是最基本的硬件条件。(2)要营造最基本的营销环境,县域政府层面应当通过规划和上层设计搭建相对比较完善的平台体系;同时,也要注意规划电商发展的产业园,加强招商引资。而乡镇政府和村域层面应当保障快递和物流的顺畅进入。(3)要不断完善能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商业或民事矛盾和纠纷的有力政策措施和法律机制。但是,从笔者的调研来看,新安县地方政府在这三个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问题:首先,在一些电商模式已经发展起来的乡镇,信息基础设施仍然建设比较薄弱,“信息流”和物流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进村”问题,网络和物流走村入户的覆盖率和普及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地方政府尚未打通农村“最后一公里”的电商供给

河南省新安县政府在推进“电商民生”项目模式,发展农村电商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政策目标即是:通过农村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的建设,与其为载体,实现电商平台的经济效益与政府的行政服务、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相统一。并且新安县政府将这一做法定位为探索农村基层有效治理的改革试验,旨在以此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使农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够办理办结日常生产生活中所需要的各项政务手续。但是从笔者调研的实践情况来看,这一政策成效明显打折扣,农村村级很多电商服务站点并没有实现当地县级政府所预想的政策目标,而只是与村“两委”一道为农民提供简单的网上购物、网上卖货等日常性有偿服务。

三、桃花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困境影响因素分析

(一)地方政府对农村电商发展的投入不足

第一,地方政府对于发展农村电商的人才培育不够,农村电商人才相对缺乏。可以说,电商人才匮乏和相关人员技能不足是导致农村电商发展缓慢、后劲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遗憾的是,地方政府对于这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供给仍然不足。众所周知,发展农村电商必须要有一批懂农产品,懂贸易,懂信息技术等多项技能的复合型领军人才。但是,首先地方政府明显缺乏这类人才,在政策制定等方面考虑不周全,工作较难展开,又受限于经费等因素,地方政府很少进行电商培训,特别是很多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对电商发展也是一知半解,推动电商在农村发展的能力明显不足。由于缺乏相应的推广与培训,农村群众对电商发展更是一头雾水,没有正确的认识,也没有相应的电子商务技能,对参与电商创业没有积极性。

其二,地方政府发展电商产业的投入不够,一些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亟待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过于依赖国家项目资金扶持,缺乏必要的县级资金投入,对打造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也缺乏一定的保障。由于地方政府缺乏对农村电商发展足够的投入,以及服务理念也浮于表面,所以各级地方政府更不会大力投入人力物力,因此也就不会对农村电商起到应有的引导作用。例如:在新安县D镇的调研中,笔者就发现,一些农村地区因地理环境差,经济发展落后,消费能力有限,所以相对应的农村电商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极不完善,这势必阻碍农村电商的发展。

(二)地方政府缺乏发展农村电商的观念

其一,地方政府缺乏发展农村电商配套产业的引导、规划和平台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配套支撑体系不健全。农村地区产业发展落后,贫困群众难以加入相关电商产业链,政府引导不到位,产业发展缺乏指向性,难以形成特色。同时,地方政府也缺乏在电商相关配套产业上的规划,物流、广告、包装等相关产业发展落后,使电商发展成本高,市场难以开拓,阻碍农村电商发展。政府必须要通过与电商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来帮助贫困人口脱离贫困,这就离不开电商信息交流平台。但是,由于地方政府信息服务意识不强,农村电商市场信息不畅通,农村电商产业的贸易发展缺乏规划,不利于农村电商做大做强。同时,信息不流畅也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意见反馈,不利于产品的网络销售,也打击了农村创业者发展电商的信心,阻碍农村电商向好发展。

第二,地方政府对于引导和转变当地群众市场消费观念的作用不足,一些市场主体和普通群众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不高。首先,地方政府对于发展农村电商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于电子商务的认识不足,对发展电商持怀疑和观望态度,同时也不具备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其次,农村地区青年人外出务工,以中老年人居多,受传统消费观念影响,习惯实物消费,现金交易,对互联网买卖接触少,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缺乏信任,政府在这方面的引导和宣传工作不足,使农村群众消费观念短期内无法改变,不利于电商在农村的发展。最后,很多农户受限于文化素养,无法理解电商的应用方法,对电子商务的潜在发展能力无法体会,导致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意识薄弱。

(三)地方政府未能足够重视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是地方政府忽视了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和主体作用。地方政府加大对电商企业的扶持力度,同时要促进电商龙头企业发展其积极带动作用,农村电商的发展最终应该由企业主导,政府只需对企业行为进行一定引导,不要全盘操控,地方政府更应致力于电商发展的公共服务,为电商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不干涉企业经营,不左右市场,不滥用权力,不增加企业负担,加强“放、服”力度,让电商企业发展其主体作用,带动农村电商蓬勃发展。

二是地方政府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的“活血”功能,没用营造出发展电商的浓厚社会氛围。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地方政府没有有效提升农村群众的电商技能和文化素养。农村地区群众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了解电子商务的人才匮乏,懂得信息技术、数字化运营、移动通迅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电子商务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不懂数据分析、页面优化、推广包装的商户,必将被电商市场淘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缺乏对农村群众提供相应的电商技能培训等措施,农村群众被“不敢、不会、不知如何做”等问题影响了参与电商发展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没有足够重视和发挥农村电商行业协会的作用。电商行业协会是服务电商产业发展的社会组织,对农村电商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应支持电商协会的正常运作,发挥其积极作用,协调并解决随时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政府不应替代电商行业协会进行运作,缺乏电商协会的参与,政府只会事倍功半。

四、促进桃花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路径

(一)加强地方政府对农村电商发展的投入

1.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第一,地方政府要在农村电商服务站的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农村基层老百姓的能力。具体来说,应当充分履行好以下政府职能,实现以下行政目标:一是要不断提升县乡两级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创新政府治理理念,不断改进政府治理方式。二是要运用互联网思维转变政务服务理念,客观认识“泛电子政务时代”的社会化服务趋势,全力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建设群众满意的智慧政务服务平台。特别是县、乡两个层级的地方政府要以正式启动实施“互联网+”信息进村入户项目试点工作为契机,着力推动智慧乡村建设,推进智慧公共管理服务。三是要缩减政务服务流程,建立可全流程在线办理事项服务目录,实现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流程,摸索出符合县域和地方实际的同城通办政务服务模式

第二,地方政府要引导村级电商服务站的发展方向,将业务与服务、商业与公益有机统一起来,强化道德“活血”。农村电商的发展必须把“便民、利民”作为项目运营的根本理念,坚守企业社会责任。为此,村“两委”和乡镇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村级电商服务站免费提供代写文书、扶贫救助等公益服务,致力建设民生“道德银行”,使得农村电商的发展能够以形成良好的口碑,铸造金字品牌。此外,还要进一步拓展村级电商服务站超市的服务范围,使其服务涵盖多个领域,覆盖群众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游购娱等各个方面。并在此基础上,统筹各地方政府部门农村服务资源及社会服务资源,以实现信息共享,丰富村民的信息服务资源。

2.加快对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培育

其一,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涵括政府、高校、社会、行业、企业在内的多元电商人才培育体系。一方面,要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充分发挥高校和智库在人才培育中的优势,一些地方条件成熟下,可以与地方高校、科研院所等智库机构探索建立“互联网+民生政务电商服务“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建设电商培训中心,加强对村(居)支部书记、大学毕业生、农村创业青年、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还应当鼓励和支持地方龙头农村电商公司加大研发力度和资金、技术投入,搭建好人才培训平台,制定科学培训计划,加大企业对其员工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的政府扶持力度,通过典型模式推广的方式普及电商知识。

其二,地方政府要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农村电商发展实际状况的人才引进办法。具体来说,应当包括: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当出台和实施“奖励贡献,提升配套”的高端人才引进政策,不断完善高端人才的奖励办法,重点奖励对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杰出人才和科技成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通过优化公共服务、建立电商人才专项基金等政策手段,吸引国内外高端电商人才,营造“扶持发展,鼓励创新”的区域人才环境。

(二)加强农村电商相关机制建设

1.建立各方参与的协同长效机制

第一,地方政府要倡导并建立产、学、研等多方合作协同长效机制。首先必须要重视的,即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强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构建产学研协同机制,形成特色鲜明的智库体系,探索建设协同创新基地。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还应当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实力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当地创办行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第二,地方政府要鼓励行业力量与社会力量参与并提供互联网电商服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健全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提高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在此基础上,提高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行业与社会的参与和互动水平。此外,要充分利用好县域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促进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普教育和培训、科技创新服务等方面建立长效的政府、市场、行业和社会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

2.加强相关的法律制度政策供给

首先,地方政府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注重法规制度的“固血”功能。“固血”促发展,农村电商的创新实践要持续完善相应的法制支撑,注重发挥法律条例的“固血”功能。具体来说,主要是:要充分发挥县域人大和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职能,突出法制先行,强调公共服务依法履行,强化对公民权利保护,遵从农村电商推进过程中的法治化路径,从制度建设方面构建完善的法律实施机制,保证推进所需法律规范和依据的持续供给。

其次,地方政府要强化相应的公共政策供给。一方面,要不断制订出台促进县域内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细化电子商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政策,全面谋划县域电商发展蓝图。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进“放管服”和构建市场化营商环境等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下放一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

(三)强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1.优化电商产业发展的公共环境

一是地方政府要切实想发设法提高农村普通群众的网络知识水平,抓住补上农村“用网”必修课这个切入点,为农村电商的发展提供最基础的知识技能支撑和保障。为此,首先应当多方位地普及电子商务基本知识等内容,积极在本村、本乡镇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科普。根据笔者的实地调研情况,本文建议县级地方政府结合电子商务基本知识,以行政村为单位尝试设立农村科普大学,开展淘宝店铺运营推广、产品网上营销技巧等电商知识培训。同时,乡镇一级政府还应该结合各乡镇(街道)电子商务应用发展、产业特点、发展趋势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在农村、乡镇多方位地宣传网络知识,根据农村农民的接受能力,通过农村大讲堂等形式,为他们“量身定做”网络课堂,提高村民用网本领,调动农村基层群众发展农村电商的本领和积极性。

二是地方政府要为农村电商的发展提供最基本的产业发展环境和要素支撑保障。为此,应当要创新招商机制、招商方式和合作模式,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一批示范企业;通过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等措施,不断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全民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培训+实训+孵化+项目”创业“扶持链”,培育新型创业主体带动就业。

2.鼓励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一是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本土电商企业和农产品品牌的培育。首先,地方政府要特别注意加强农村本土品牌电商企业培育,这就是说,县域政府要特别重视本行政区划内,那些回乡返乡下乡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和龙头企业,通过发挥他们的行业领军效应,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本地电商企业,进而带动农村电商的整体发展。

二是地方政府要着力破除农村电商发展融资难问题。一方面,要运用市场机制拓展多元引资融资渠道,在网络设施、大数据中心、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发展电商的建设中引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借助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同时,通过创新政府招商方式和投资模式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另一方面,县级政府可以依据自身财力状况、农业发展能力等实际情况,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划拨县域内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担保基金和发展基金,倾向于为农村电商草根创业者提供专项贷款支持。

本站文章通过互联网转载或者由本站编辑人员搜集整理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ttxsai.com/news/3017.html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