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授权管理与实践研究

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现象应运而生,现代公共行政管理对行政权力的分配和行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行政授权便是在此基础上诞生的。行政授权在现代法治国家已经被广泛应用。而我国将行政授权描述为“法律法规授权”,但是我国的行政授权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对行政授权的管理与实践要更加重视,本文结合我国现阶段行政授权的基本原则进行介绍,并结合行政授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给出相应的个人观点。

关键词: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严格限制;

所谓授权是指依法定程序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或组织代为行使。在行政组织内部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把某些行政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行使,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获得授权后,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地处理有关的行政事务。行政授权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前提条件、法定的授权程序和授权主体、明确的授权内容等。我国目前的行政授权理论和一些西方国家一致,但实质内容却有所改变,有着明确的管理原则。

1行政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目前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行政授权进行规范,但是在现实应用中,行政授权必须满足法治条件下的社会发展要求,对行政授权遵循的原则要严格管理。

1.1授权必要原则

    行政权力不能随便被授予,因为这样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除非出于行政管理的客观需要,否则行政权力不能被授予。下列几种情形可以考虑行政授权:1、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确有困难,往往是人员和办公条件的不足。2、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管理事项,授权专业组织效果会更佳。3、被授权的单位有能力承担职权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1.2有限授权原则

    授权的行政机关要严格控制授权的范围,被授权单位不能超出授权范围形式职权,因此,行政机关授予的权力一定是对行政相对人影响较小或较轻微的权力,不能引起不必要的社会影响,一些关系到百姓民生的重大行政职权是不可以被授予的。

1.3授权合法原则

行政机关在授予行政职权之前,一定要对所授权行为是否合法进行严格审查,不仅仅要看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更重要的是要以宪法为参照标准。要保证被授予的权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授权行为不能违法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要求。

1.4专属权力不得授予

    特定行政机关的专属行政职权是不可以被授予的,这是《宪法》中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要明确哪些权力是本机关专属行政权力,例如: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对行政相对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这种权力便不能被授予派出所来行使,一些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权也不能授予下属的经办机构来执行。

1.5不得转授原则

行政权力绝不能滥用,被授予权力的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被授予的权限来执行,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被授予的权力被转让,那么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授权机关和被授权机关都要严格执行授权制度。只有这样,行政授权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健康运行,为打造服务型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

2我国行政授权存在的问题

2.1行政授权标准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行政授权制度仍需要完善,因为在实际行政授权中,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是过于的抽象,很多法律法规明确的不够详细具体,这给行政机关实际操作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地规定出哪些权力可以被授予,哪些权力不可以被授予,哪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决定授予与否,自由裁量权往往被严格限制等等,这种现象导致很多社会矛盾的爆发,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急需对这些进行严格规范。

2.2授权主体职权关系没有捋顺

    我国的行政授权普遍存在于各个级别的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机关级别层次不尽相同,如何对这些行政主体的授权行为进行明确的统一和规范,这是行政授权管理过程中需要重点研究的。没有明确的规范,我国的行政授权制度便不能很好地捋顺层级关系和权责义务,行政授权后对行政相对人的生活是否带来了便利,授予权力后何种情况能够收回,这些实际问题都要深入研究。

2.3行政授权程序不规范

我国的行政授权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成熟的体系,因此,在行政授权的时间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规范现象。这就导致很多社会问题,例如: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损害,一些行政机关为了转移自身责任而将权力授予出去等等。这种程序如果不及时规范,必将导致行政授权的泛滥,对此产生的诸如行政复议和诉讼主体的问题都将无法解决。

2.4行政授权依据不统一

目前我国的行政授权法律依据主要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有些地方甚至将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作为行政授权的依据。这就导致了我国行政授权无序化的现状,长此以往,我国的行政授权将会混乱,法律溯源都会非常困难,这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非常不利。

2.5对行政授权的控制力不够

基于我国目前行政授权的现状,一旦在行政授权中出现滥用或者越权现象,哪些具体的部门能够对其进行限制和监督,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我国的人民大表大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并对全国各级的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然而,我国的权力层级复杂,越是基层,监督力度越薄弱,而目前我国地方基层法院担负着对行政授权的监督审查职能,但这种力量无法从制度上对此进行约束控制。

3完善我国行政授权制度的具体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中央赋予了地方很多行政自主权力,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行政授权制度作为行政机关权力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将在未来的实践过程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

3.1统一行政授权的标准和内容

行政授权必须制定统一的标准,防止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无限放大。目前,欧美国家对行政授权的约束非常严格,目的也是为了防止一些行政机关授权滥用而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在行政授权之前也要对必要内容进行明确:第一,被授权的单位是否符合法定资格,并且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明确授权的范围和内容,授权不能没有限制,一定要将权限控制字一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将授权的内容公示出来,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和内容,就属于越权行为,这也是对被授权机关的一种约束;第三,授权要有时效性,行政授权的产生的目的是为了减轻行政相对人的负担,节约行政经费。如果行政授权不符合以上两点,则失去了授权本身的意义。

3.2完善行政授权的程序

    如果要对行政授权进行制度化管理,就必须完善行政授权的程序。这也是对法治公平、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授权的程序要合理设置,并做到全国统一管理,而且授权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立授权权力的同时也要讲责任义务一并授予,真正做到权责对等。而且还要对何等条件下可以对权力进行收回等进行规定。只有有了合理合法的程序作保障,行政授权才会被有效的控制。

3.3加强对行政授权的控制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决定了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权力监督机关,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应当担负起对行政授权的监督职能。确保行政职权被授予后,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百姓提供更加便利的政府服务,为服务型政府的打造作出应有的贡献。

4结束语

本文从授权行政的管理入手,对我国目前行政授权管理的原则进行归纳,针对目前我国结合行政授权的现状和不足,总结出一些个人的建议和观点,希望有识之士能够共同交流,为我国行政授权的发展方向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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